正文 第34章 坑爹的票房分成(1 / 2)

電影的拍攝,整個流程可以有四個大項,首先是籌備,然後拍攝,其次後期製作,最後宣傳上映。

宣傳是一部電影的重中之重,通常在籌備期間就開始宣傳,並且一直貫穿整部電影的製作和上映過程,直至上映完畢。

籌備、拍攝、後期製作這三個流程隻能一步步來,哪個環節除了簍子,後麵的就接不下去了。

和上滬電影電視公司的接洽,就屬於《我的野蠻女友》電影的籌備過程。

不得不說,張紀忠的招牌挺好使的,和朱勇德談了一會之後,朱勇德就說這事他就可以拍板定下來,不用上會議討論。

按照林明和張紀忠之前商量好的,上滬電影電視公司將以獲取電影票房分成的模式為《我的野蠻女友》提供拍攝設備、場地、後期製作這些硬件、以及影片的發行。

麵對他們的這個提議,朱勇德雖然遲疑了一下,但還是很快就答應了下來。

很簡單的一個理由,上滬電影電視公司別看架子大,底蘊深,但包袱也重,連年虧損,現在是能做成一筆生意就做一筆,先把錢賺到再說。至於虧本還是盈利,這個不用考慮,因為拍攝設備、場地、後期製作需要的設備和人工,這些就是不用,放在那,那也是要花大筆鈔票的。

兩相比較,能不能賺錢隻能另說。

影片的發行是一大難題,這需要資格證和整個發行團隊,不是有錢就可以辦得到的,需要花費人脈、金錢、時間、人才四者兼備。

以林明和張紀忠現在的條件,電影的發行隻能交給具有發行資格的上滬電影電視公司。

所以,經過一番協商之後,《我的野蠻女友》這部電影的票房分成模式是上滬電影電視公司占22.9%,張紀忠以製片人的身份占7.3%,林明以編劇和監製的身份占4.6%,剩餘的部分分成是空出來獎勵康弘雷以及即將拍攝這部電影的主演們。

分成的算法很複雜,同時也很坑爹,至少林明是覺得巨坑無比。

首先來講,一部電影的票房要被國家抽去8.3%,其中3.3%是營業稅,5%是國家電影發展專項基金。

好吧,一部電影還沒開拍,這裏就去了8.3%的票房分成,林明這個前世的外行人聽得都傻了眼。

再看除去這部分的票房分成,院線和影院要分去59%!

剩下的41%才是製片方和發行方的總分成。

其中,發行方通常要收取3%-5%的代理費,也就是說除去國家抽去的剩下票房中,隻有36%-38%的分成是製片方能夠得到的。

注:以上是理想狀態!

分成談判結束後,康弘雷和林明解釋這情況的時候說道:“製片方和發行方能拿到35%-38%的剩餘分成已經是謝天謝地了,我們能在這裏撇開院線和影院直接談拿到41%的情況,那是因為有上影廠的麵子,除非院線和影院不想開了。”

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反正林明是無力吐槽了。

以剩餘的91.7%票房計算,上滬電影電視公司要走了其中的25%,也即總票房的22.9%;張紀忠分去了其中的8%,林明隻分到了其中的5%,也即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