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三章 戰爭與政治的關係(1 / 2)

前世有種說法,說戰爭是政治的延續。

春秋戰國之時的兵家先賢也有同樣的認識,說戰起,先決於廟堂。

意思便是說,戰爭是為政治服務的。

不為圍繞政治利益為目的的戰爭,隻會勞民而傷財,得不償失。

為了殺戮而戰爭,長此以往,必會消亡。

再下,為軍爭篇。

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

用兵的原則,將領接受君命,從召集軍隊,安營紮寨,到開赴戰場與敵對峙,沒有比率先爭得製勝的條件更難的事了。

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

軍爭”中最困難的地方就在於以迂回進軍的方式實現更快到達預定戰場的目的,把看似不利的條件變為有利的條件。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

“所以,由於我迂回前進,又對敵誘之以利,使敵不知我意欲何去,因而出發雖後,卻能先於敵人到達戰地。能這麼做,就是知道迂直之計的人。

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

“軍爭”為了有利,但“軍爭”也有危險。

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

帶著全部輜重去爭利,就會影響行軍速度,不能先敵到達戰地;丟下輜重輕裝去爭利,裝備輜重就會損失。

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裏而爭利,則擒三軍將。

卷甲急進,白天黑夜不休息地急行軍,奔跑百裏去爭利,則三軍的將領有可能會被俘獲。

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

健壯的士兵能夠先到戰場,疲憊的士兵必然落後,隻有十分之一的人馬如期到達;

五十裏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強行軍五十裏去爭利,先頭部隊的主將必然受挫,而軍士一般僅有一半如期到達;

三十裏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

強行軍三十裏去爭利,一般隻有三分之二的人馬如期到達。

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這樣,部隊沒有輜重就不能生存,沒有糧食供應就不能生存,沒有戰備物資儲備就無以生存。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

所以不了解諸侯各國的圖謀,就不要和他們結成聯盟;

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

不知道山林、險阻和沼澤的地形分布,不能行軍;

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不使用向導,就不能掌握和利用有利的地形。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和為變者也。

所以,用兵是憑借施詭詐出奇兵而獲勝的,根據是否有利於獲勝決定行動,根據雙方情勢或分兵或集中為主要變化。

言不相聞,故為之金鼓;

戰場大到一定程度,此時靠聲音來傳達軍令已經不足了。

再加上,人馬嘈雜的,縱然傳令兵再多,信息傳遞的效率也必然低下。

所以,此時就需要聲音能傳達更遠的金鼓之類的發生樂器了。

視不相見,故為之旌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