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最熟悉的陌生人(2 / 2)

本來還擔心自己的出現會引起轟動或者混亂,可事實上完全是自己多慮了。立案大廳的工作人員已經不是第一次見她,早就沒有了當初的新奇感,且一個個忙的如同高三備考的學子。至於穿梭而過的當事人,不是忙著谘詢立案,就是急匆匆的尋找法庭去開庭。隻有門口的保安和法警,在玩手機的同時時不時抬起頭來望望她。

等了半個小時,書記員終於來了,手裏拿著一張A4紙、一盒紅印尼,一支筆。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的送達起訴狀副本的筆錄,有些不同,既然現在換成普通程序審理,那麼重新簽一下送達起訴狀副本的筆錄吧。挺簡單的,就是簽幾個字,”書記員一邊說,一邊將A4紙放到桌上,將筆遞給米娜。

“普通程序的案件,如果被告人自己沒有聘請律師,我們會聯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既然你自己已經聘請了律師,那我們就不幫你指派了,”書記員解釋完後,指引著米娜將那份筆錄簽署完。

“我的案子,接下來還有什麼程序呢?”臨走的時候,米娜向對方打探道。畢竟,她是第一次接觸這種事情,對於接下來自己還要做些什麼,亦或者案子還會流轉到那個單位,這方麵的事情一竅不通。當初,案子在公安局的時候,她以為公安局就是做後一站。豈料,稀裏糊塗的接到了檢察院的電話,稱已經被移送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那天,以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事情便徹底了結了。可誰知,又遭到了法院的傳喚,稱已經被檢察院提起公訴。雖然案子現在在法院審理,但米娜不知道法院是不是最後一站。這種糊裏糊塗的生活,讓她倍受煎熬。如果大概有所了解,也不至於雲裏來霧裏去。

“到時候看法官怎麼判。如果是無罪,檢察院也沒有抗訴,當事人也沒有上述,那麼你的事情就到此結束了。如果是免於刑事處罰,隻要判決生效,就代表你已經有了案底,但不需要被收監或者去司法局接受矯正。如果是緩刑,等到判決生效之後,得去司法局報道,接受矯正。如果是實行,就會被收監,”書記員道。

“這麼麻煩?”

“你以為呢?你這可是觸犯了刑法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書記員說完,又叮囑米娜二十四小時開機,要隨傳隨到,不然就變更強製措施,然後便離開了。

米娜還是理解不了,自己做的又不是傷天害理的事情,怎麼就受到了如此嚴苛的處罰?那些比自己行為過分好幾倍的人,都沒有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為什麼偏偏自己被提起了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