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我要是結婚了(2)(3 / 3)

不像汽車保險保費,離婚保險保費都是統一費用,那些花花公子和那些溺愛老婆的丈夫支付的保費都是一樣的。然而美國一家離婚保險公司SafeGuard野心更大:它正在醞釀一種方案,這種方案將會給那些婚姻維係25年以上的人更大的分紅。聽著似乎是一份不錯的結婚禮物。

倫敦--“全球離婚之都”,許多外國人交了大筆學費後,才知道英國離婚法庭優先考慮實際需求,而非婚前協議。在英國離婚案件裏,夫妻中經濟較優渥一方常常需要向另一方提供住宅,並支付終生贍養費,甚至連自己婚前積累的財產都要被分割。

或者說,目前為止是這樣。在10月20日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中,英國最高法院裁定,婚前協議即使未按照英國法律標準起草,仍具有法律效力。當日,最高法院對英國一家地方法庭做出的判決進行審理,根據此判決,德國造紙企業女繼承人卡琳·拉德馬赫,需支付前夫法國人尼古拉·格拉納蒂諾超過五百英鎊的離婚費用。在婚前,夫妻雙方曾簽署過協議,協議規定,如果離婚,夫妻雙方皆不染指對方財產。而尼古拉。格拉納蒂卻宣稱,自己當時對妻子的巨額身家一無所知,簽署婚前協議之前,也未能尋求恰當的法律意見,並且,協議起草僅由一名德國律師全權負責。

婚前協議在英國乃至全球範圍內都大受歡迎。在美國婚姻律師協會(AAML)的一份調查中,73%成員律師表示,前來谘詢婚前協議的客戶在過去五年中呈上升趨勢。倫敦曼徹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喬安妮。愛德華表示,其接到的婚前協議訴求在短短五年間翻了十倍。

目前,關於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協議,英國現行離婚法中是有許多硬性規定的(看圖表)。關於一項婚前協議有效與否,與允許采用公證人的歐洲法律不同,英國法律規定,簽訂婚前協議之前,夫妻雙方必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協議簽訂之後,雙方要經過為期28天的冷靜期,才能進入婚姻殿堂。此外,雙方財政狀況必須完全披露。萬一日後離婚,子女以及夫妻中弱勢一方的利益問題會得到著重考慮。婚後,如果與協議相關的情況(比如子女,退休,財產繼承等)發生變化,夫妻雙方應簽署婚後協議,作為婚前協議的補充。具體如下:

夫妻雙方最遲須在結婚前3-4個月進行開誠布公的談話;

雙方須就各自資產,債務,以及收入交流意見;

雙方須雇用各自的律師(花費約4000英鎊);

子女以及夫妻弱勢一方生活須得到保障;

協議簽署最遲須在婚前28天前完成;

婚後如有需要,可以再次簽署協議作為婚前協議的補充……

本周法庭判決時多少放鬆了上述標準。因此,配偶,尤其是較為富裕的一方,較容易援引婚前協議,保護自己的特定資產不牽涉入財產分割中。特定資產包括繼承所得,家族企業,以及私人貴重收藏。

雖然此案終於告一段落,但比起幾乎自動執行婚前協議的歐洲大陸,英國仍然相去甚遠。在不同的案件中,英國法官仍留有細察婚前協議的權利。但在今後,除非當事人可以證明所簽署的是不公平婚前協議,此種協議一般被認為是公平的。這使得英格蘭和威爾士的離婚法更加接近美國法律。在美國,婚前協議一般具有法律效力。隻有當協議有違公平,誠信,自願等原則,或執行協議會使一方瀕臨破產時,才能向法庭提出申訴。在美國婚姻律師協會主席瑪琳-艾斯金德-摩西(Marlene Eskind Moses)看來,這種改變實在姍姍來遲:英美兩國語言相通,又同屬普通法係(又稱英美法係)。試想一份在雙方知情,自願,並征詢過法律意見的情況下所簽署的合同,卻在英國得不到承認,這該多麼讓人震驚啊!“

然而,此次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隻是權宜之計。有人擔心,今後超級富豪的離婚案中,婚前協議有效與否會依法官判決而定。據悉,負責修訂成文法典的法律改革委員會計劃將於2011上半年發出谘詢文件,結果預計在2012年問世;屆時法律改革委員會將起草有關的法律更改草案提交議會。有可能到2014年,更改草案便能正式寫入法律條文,承認婚前協議的法律約束力。丘比特,一邊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