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其實我想結婚(2)(2 / 3)

女士往往會抱怨同男士的約會就如同去其炫耀魅力的場所一般,《生物學快報》上的一篇文章表明她們是正確的,文章作者是來自紐卡斯爾大學的Thomas Pollet和Daniel Nettle.然而,文章還指出,女士不應有理由去抱怨,因為在這個特定的交易市場,女士才是真正的買家。

女士青睞那些地位顯貴,收入豐厚,又外表英俊的男士,Pollet先生和Nettle博士也正尋找根據來證明這一觀點。這聽起來倒像是常識,但直到20年前一組自稱為進化心理學家的研究人員對此進行調查,社會科學家對此才加以承認。隨後,實驗室的一係列實驗也證明了這一觀點。但正如動物學家所知:實驗隻能向你證明這些,最終你必須看自然群體。

這正是Pollet先生和Nettle博士所要解決的。他們尚已研究了美利堅合眾國1910年的人口普查數據,並發現婚姻確實就是一買賣市場。此外,像任何其他市場一樣,如果人們要做交易,稀缺的買方則意味著賣方必須具有特別吸引人的奇貨可售。

從人口統計學的角度來說,采用1910年的數據的有利因素在於當時的美國尚未完全安定。盡管長期受殖民統治的東部各州的男女性別比率是1:1,或在此左右,但是在受“年輕人,去西部”傳統格言的影響下,國內其他州卻呈現出男士盈餘的局麵。因此,Pollet先生和Nettle博士可完全從中得知,當機會賦予女士們時,她們會是如何的挑剔。

兩位研究員並不是調查整個統計,而是從每250人中抽取一人作為樣本來研究。然後,他們把抽樣中男士的社會經濟地位分安排在0到96分之間,這一尺度曾於1950年被規劃過(由於比較接近1910年的社會經濟情況,他們可輕而易舉地獲取)。抽樣顯示,在男女性別比率平衡的各州,地位低下的男士中,有56%會在30歲以前結婚,而地位顯貴的男士中會有60%.即便如此,女士仍寧願保持單身,也不願嫁給一位身無分文的男士。在男女性別比率為110:100(如在亞利桑那州)時候,女士們仍然會精挑細選。在那種情況下,地位低下的男士中,僅有24%的會在30歲以前結婚,而在地位顯貴的男士中則會占有46%.當男士前往西部的時候,他們的擇偶機遇也便隨之而去。

美國婚姻,我很羨慕

【標簽】同性婚姻 民事結合 政客 民意

法國貴族托克維爾曾說,美國人最為尊重婚姻這條紐帶,夫妻美滿生活的概念在美國也是達到了“最棒最真實的境界。”今日,倘若托爾維爾能夠重遊華盛頓的話,乍一看,他也許覺得自己的評論如此經得住時間的考驗,如此曆久彌新!美國於1996年曾經推行《捍衛婚姻法案》,而現今,不滿足於僅此而已,國會又已著手就出台《尊重婚姻法案》舉行聽證會。婚姻既被扞衛又受保護,既然如此,還有什麼其他因素考驗著美國婚姻呢?“

考驗美國婚姻的因素還真不少呢。回顧以前的美國,托克維爾會很快發現,如今的美國人更多地是在嚷嚷婚姻的本質以及哪一方應從婚姻中受益,而他們自身在經營”走進與維係婚姻“這樁更為費力的人生大事時,卻少了方寸。弗吉尼亞大學的國家婚姻工程指出婚姻觀念的差距正在不斷拉大。傳統的家庭價值觀在一些受過良好教育的美國公眾間又重新興起,但卻在中低等收入階級中碰壁,而在窮人那兒完全坍塌。至於《婚姻保護法 》和《尊重婚姻法案》,不過是那些讚成同性婚姻與厭惡同性結合的人之間十多年來,來來回回較量的武器。

目前為止,兩方都沒有取得決定性勝利,雖說他們時不時的會宣稱自己獲勝了。當初《捍衛婚姻法案》的獲準通過,對於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來說,看似是個實實在在的成功。《捍衛婚姻法案》定義婚姻為依照法律程序,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以此將同性婚姻扼殺在萌芽中。法律還規定若某州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其他各州不需要承認在這種同性婚姻下產生的權利或訴求。接著,為了支持這一看似強大的禁令,有36個州都通過立法或修改憲法來確定它們不認可同性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