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們選擇的是二樓,因為二樓價格更便宜一些,我們決定了就買這套房子。
在做出這個決定之後,我們的心態一百八十度扭轉,像兩隻熱鍋上的螞蟻一樣,心裏惶惶的,總是擔心中間會出現什麼變故。為了不再被別人搶占這個便宜的樓層,我們很激動地四處找銀行ATM機取款,趕在當天,售樓部財務人員下班之前交了定金。
請注意,是“定金”而不是“訂金”,交了“定金”意味著即使房子不買,這錢也拿不回來了。房地產商似乎唯恐我們有後悔的機會,提前斷了我們的後路,讓我們隻能既激動又歡喜地光榮做“房奴”和未來的“野豬”。
走在回去的路上,易可可問我,你怎麼在看房的時候,總是盯著人家售樓姑娘的屁股看啊,你居心不良啊。
我說,真是天大的冤枉我啊,我是希望她能走快一點啊,看她扭著屁股邁著小碎步的樣子,我真鬱悶,易可可哈哈一笑說,你跟我想的一樣,我真恨不得踹她一腳。
我們的默契程度依舊。
看完房子的第二天,我不再心疼電話費,一天就接連給售樓部打去了三個電話。
我問他們,是不是現在就可以搬進去了,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我心裏頓時一緊張,可是他們緊接著又說,如果實在著急,可以先來把首付交了,就可以去物業領鑰匙,但是手續也要馬上辦理,聽完這句話,我心裏的石頭總算放下了,恨不得第一時間就衝進自己的家。
原來我們把交首付的事情都忘記了,錯以為付了定金就可以住了,我們都是因為太興奮了。
在順利地辦完交首付的程序後,我才發現,開發商的忽悠本領不亞於趙本山。這是絕對的,因為在什麼時候可以搬家這個問題上,他們在忽悠我們付了首付後,又忽悠了我們整整四個星期的時間,壓根就不像他們說的,當天就可以領鑰匙。
度日如十年,百年,千年。
最終在第二萬零八千年的那天我們走進開發商總經理辦公室大門的時候,他們才肯把那串亮晶晶的鑰匙交到我們手上,而且還是在我們預交了一年物業管理費的基礎上。
他們的理由很充分,我們清查了你們的銀行記錄,沒有不良消費和貸款記錄,房貸可以順利批下來!在說清楚理由後,他們還抱怨我們實在太著急,意思是說從未遇到像我們這樣買房子的業主。
我哈哈大笑著一把拿過鑰匙,道了感謝。
拿到鑰匙的當天,我跟易可可一路小跑著朝新房子裏奔,在經曆了緊張上樓,手忙腳亂地開鎖,東張西望地看房子後,我們相擁相吻在空蕩蕩的一居室裏就不想出來了,並且一致決定,這個周末就搬家!
因為我們要提前搬出租住的住所,房東太太有些不滿意,她說我們行動太快了,怎麼說走就走了,一直住得好好的。
我們告訴她,我們是買了新房子了,房東太太好像有些沒聽清地問我們,買什麼了,我們異口同聲地說,買房子了!
聽我們這樣說,房東也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