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B站的時候看到一個視頻,一段政強教授的話,反正意思就是越是追求生活的奢飾品的時候,這個人,這個國家,這個社會就越是懶惰與軟弱。

都說小說源於生活,超脫於生活,所以我寫這個幹嘛呢?意義何在呢?本來呢想寫點輕鬆奮鬥,再加上一些愛情的故事,但還是寫著寫著就變味了。

讀者的影響?屁!分明是自己內心在作祟,果然是個低俗的作者!所以我心想著還是不寫了,寫這個幹嘛?誤導讀者的三觀?

後來想寫點正能量的事,但是又覺得自己還是算了,就不要去玷汙這個詞了。

沒啥好說的,還有就是劇情吧,本來是想寫兩個人之間的相識想知,但是一摻雜金錢就變味了,我他媽為虎作倀?這不是誘導別人貪圖享樂嗎?

想了想平時自己看看書圖個樂子還行,寫出來不就是誤導他人嗎?刪!刪!刪!等會我就刪了!

總後總結一句:自己想寫書玩玩可以,但是寫這種垃圾就算了。

真的是大膽妖孽作者,妖惑眾生,應得懲罰,般若巴嘛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