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摶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
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複歸於無物。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為惚恍。
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
持古之道,以禦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謂道紀。
■譯文
有那麼一個“東西”,看它卻看不見它,但它確實存在,隻不過超出了人的視力範圍而已,它名叫“夷”(隱);聽它卻聽不到它,但它確實存在,隻不過超出了人的聽力範圍而已,它名叫“希”(暗);摸它卻摸不著它,但它確實存在,隻不過超出了人的感官所能感知而已,它名叫“微”(無)。
倘若有人問我這個看不見、聽不到、摸不著的東西是什麼,我無法直截了當地闡述,隻知道它是以上這三方麵的渾然一體。
它是一個整體,它又是不明不暗上下無光的。它綿綿不絕卻又無可名狀,還又歸於沒有物質的虛無狀態。
就是說它是無影無形的,是沒有形狀的形狀,沒有物象的物象,這個現象可以體會,但捉摸不到,所以就叫它“恍惚”。
迎上去見不到它的源頭,追上去見不到它的蹤跡。
我們隻能從它的過去,把握它的現在。必須了解最初的曆史,才能參透“道”的規律。
■活學活用:做大事要像“道”一樣不見首尾
本章老子為我們講述了“道”的形象,提出了四個關於“道”之形象的概念:“夷”、“希”、“微”、“惚恍”。
“道”擁有怎樣的形象呢?
“道”,我們無法用眼睛看到它,但它確實存在,所以叫做“夷”。“夷”就是沒有任何顏色,看不見的意思。
“道”,我們無法用耳朵去聽到它,但它確實存在,所以叫做“希”。“希”就是沒有任何音響,聽不到的意思。
“道”,我們無法用手去摸到,但它確實存在,所以叫做“微”。“微”就是沒有形體,觸摸不到的意思。
大道就是這樣,我們是無法用感官去感知它的,既無法感知當然無法用概念去判斷和分析它,隻知它是以上三者的統一體,似有似無,不可名狀,所以隻好把它叫做“惚恍”。
故此有了“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的言論。這是由先前所述而得出的結論。
“迎之不見其首”,指不見開頭。
“隨之不見其後”,指找不到結尾。
看不見開頭和結尾並不是沒有開頭和結尾,而是讓人捉摸不到,無法感知。
對於我們而言,做事情也應該如此,自身清清楚楚,卻讓別人神秘難知,不可預測。
香港有一小地產商何禮傑準備拿出自己名下惟一的一塊地皮與一家實力雄厚的城建開發公司合作開發。因這塊地皮緊靠交通要道,城建公司擬在此建立一個大規模的商業廣場,其設計部門甚至在談判前已拿出了設計方案,意在必幹。
何禮傑在與城建公司的代表們一次次接觸、商談之後,談判陷入了僵局。何禮傑知道城建公司確有意此項目,故提高了地皮的價格;城建公司知道何禮傑僅是一個小地產商,而且僅有這一塊地皮,故也寸步不讓。怎麼辦呢?
何禮傑似乎表現出要放棄與城建公司共同開發的打算。他整天與一位阿拉伯富商混在一起。他們多次共進午餐,甚至一起出入舞廳、家中,顯得關係極為親密。如此高頻度的接觸,終於引起了城建公司情報人員的注意,結合當時阿拉伯商人涉足房地產的情形,他們懷疑何禮傑意欲與阿拉伯商人合作,而且何禮傑故意放出類似的口風。這下城建公司的人坐不住了,因為他們對這塊地皮前景十分看好,並把它作為今後三年中公司發展的主要項目,誌在必得。因怕何禮傑把這塊地皮賣給別的公司,城建公司在以後的談判中節節讓步,何禮傑則大獲全勝,他不僅可以在建成後享受40%的收益,而且還可以在合同簽字後當即獲得300萬港幣的補償金。
上例中何禮傑瞞天過海,假意親近阿拉伯商人,讓城建公司捉摸不定,終而上當,這就是老子本章思想活用的典範,應為所有欲成大事者借鑒,但須注意的是這僅為“不見首尾”之法中的一種,可借鑒但切忌局限於此。
斷章取義:
做大事要像“道”一樣不見首尾。如管中窺豹,隻能看見斑點;如盲人摸象,隻能摸到厚牆。如此不讓人測知,才不會讓人控製,才易成就大的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