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此事應當如何處置?”允熥一邊繼續批答奏折,一邊問道。
文垣抿了抿嘴唇,出言道:“父親,兒子認為,打砸工場的工匠與開設工場之人都應重重處置。”
“嗯?為何如此?”允熥聽到文垣的話頓了頓,放下筆看向他,神色略有些驚訝。
“父親,您一向主張依據《大明律》治國,而非官員之好惡與品德,為此大力鼓勵編寫有關《大明律》內容的戲曲、話本,一直到現在每年還有數十個有關《大明律》條款的戲曲本子或話本被寫出來,所以處置此事也應當依據《大明律》。”
“兒子記得《大明律》上有言,損壞旁人財貨必須賠償;打死人之人除非有其他條款可免罪或減罪的,比如‘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於奸所親獲奸夫奸婦登時殺死者勿論’等情形外,一律判處死罪。絲戶與紡織戶的工匠不僅毀壞了許多機器,燒毀很多貨物,還打死了十幾個人,若是這樣都不處置工匠,依據《大明律》治國之理念何在?以後還豈會有人在意《大明律》?”
“一定要讓蘇州府嚴查,將打死人的工匠都抓出來,判處死罪。不過,兒子覺得當時他們隻是一時激憤,並非想要打死人,蘇州府將死囚的折子報上來後父親可以赦免他們,改為流放,但打死人的工匠必須被判處死罪。對於毀壞機器、燒毀貨物之過錯,計算工場的損失值多少錢,命行會賠付。自然,為免逼得工匠沒飯吃,可以少算一些。”
“至於為何處置開設工場之人,原因自然是為了安撫工匠,而且也是敲打敲打他們,以後不要逼得工匠們都沒飯吃。當然,不能用兒子說的作為理由,要以其他理由治罪。兒子這幾年京城左近去過很多地方,中都鳳陽府也轉過,士紳哪有不違背《大明律》的?單說重利盤剝這一項,《大明律》規定年息不得超過借款總數,但民間月息低於一分就是做善事,年息就比借款總額多兩成;還有其他一些違背《大明律》的做法,一查一個準。”
“就以這些過錯為借口,重重處置他們!至於處置他們得來的錢,就用來救濟日子過不下去的工匠,平息工匠的怒氣。”
“至於鼓勵工商,”文垣說到這裏遲疑了一下,但咬咬牙繼續說道:“兒子以為,鼓勵工商應當適度,即使工場生產各種貨物是大勢所趨,但也要注意工匠們的生計,不能將工匠們一下子逼得沒有飯吃。即使他們不至於造反,但三天兩頭的鬧民變,對朝廷也不是好事。”
“這是兒子的一點淺見,請父親指正。”文垣最後說道,說完抬起頭看向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