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是老調重彈,渠道即王道這絕逼是不爭的事實.
但對於喬峰來說,想擴展渠道卻不是一朝一夕能實現的.而且他能擴展的也隻能是香港以外的渠道,至於說香港本土的渠道,那無線是老大,而無線的老大是邵誼夫.
喬峰這個二老板想要熬成大老板還有的年頭等呢.
香港的渠道就不用想了,喬峰現在能在無線增加影響力,就已經算是和邵誼夫互相妥協交易的情況了,再想要的多點,恐怕邵誼夫是不會讓的.
而且,就即便邵誼夫現在就把無線交給喬峰,喬峰也不可能在體量有限的情況下,讓收益變得更大.
香港就是個彈丸之地,人口數量就那麼多,哪怕全港人全看無線,說實在的又能產生多少的利益呢.
畢竟,幾百萬的香港人對於無線這樣一家免費電視台來說是不產生利潤的,無線的利潤是來自電視台播出的廣告帶來的廣告費.
而香港有限的觀眾,再加上苛刻的廣告播出,植入條件,導致電視台投放廣告而來的廣告費再怎麼提升,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你像後世在內地,無論是電視劇還是電影或者是綜藝節目等等吧,反正各種各樣的節目裏邊,那些喪心病狂的廣告植入而帶來的驚天廣告費這種的情況,在香港無論是八十年代末的現在還是二十一世紀初都絕對不會出現的.
什麼動不動就是某某拍照更清晰的手機,大大小小的特寫鏡頭或者無處不在的口播之類的,亦或者什麼酸奶這個口味那個口味,累了困了喝一口怎麼怎麼樣的,在內地那是堂而皇之的出現,然後其他廠家,節目各種的跟風模仿甚至再創新的.
內地的觀眾再吐槽再厭煩也都屁用不頂,可同樣的情況,甚至輕了不知道多少的情況,放在香港觀眾都能把電視台投訴的煩死.無線電視台一直想開源,所以也一直在想著更多的插播廣告,然後在節目裏,電視劇裏增加廣告植入,可是香港觀眾不買賬.
無線一做的過分了,就會有觀眾投訴,然後無線就會被處罰.
舉幾個例子,二十一世二十年代了都,無線安排藝人在節目吃炸雞,都被觀眾投訴然後被通訊局罰款15萬,無綫其後申請司法覆核也沒有通過.
之後又直播節目中,多番宣傳其子公司的OTT收費服務(myTV SUPER),再被罰款20萬;其他的像在周日黃金時段,利用長達2小時的節目時段,硬銷同集團的手機app「big big channel」,其間一眾主持、藝人和旁白,不斷提及「big big channel」字眼,儼如「洗腦」,導致香港通訊辦短短1天就接獲17宗投訴。
而電視劇裏植入廣告之類的,典型的有熱播劇衝上雲霄2,有5名公眾人士對這部電視劇的個別集數提出9宗投訴,指《衝上雲霄Ⅱ》內出現某品牌的維他命飲品及相機品牌,幹擾觀賞趣味、令人覺得牽強,亦沒有編輯上的需要,等同為有關產品作間接宣傳。
根據香港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規定,禁止在節目中無意間或蓄意地做出間接宣傳(即在電視節目中把節目材料與廣告材料混合或加插廣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