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算離婚了(1 / 2)

我已經記不起來父母吵過多少次架了。這一次,是真的離了,這反倒讓我覺得輕鬆起來了。是的,總算離婚了。我多麼希望他們盡快的離婚,與其這樣子雙方受折磨倒不如讓雙方解脫。離婚了,終於離婚,自這日起,我和弟弟就要分離,我被判給了媽,而弟弟跟著爸爸。我一直不相信他們會離婚,因為無所次的說起過,而最後還是不了了之。是的,我很痛苦。我以為是我和弟弟哪裏做得不夠好,我已經盡全力了,我還要怎麼才能算好呢?每天我放學回家就先做好作業。我幫著燒火做飯。我乖乖的幫爸爸打洗臉水,洗腳水,我一個人睡覺,第二天早早起床上學。我在學校表現得很好,老師和同學都很喜歡我。我每次考試總會考第一。我勞動是班裏最積極的。我真的不知道我要怎麼樣才算做好了。是的,我盡全力了,可是父母還是一直鬧離婚。俗話說,盡人事,聽天命。我已經首先盡人事,再次盡人事,三次盡人事了……可是,一個孩子能挽回什麼?我的年紀允許我天真,因為父母離婚,我隻有十三歲。正在念小學六年級,我一直認為,爸媽離婚,我的天會塌下來,但事到臨頭,我發現,天還是那天,我也隻能聽天命了。是的,總算離婚了。

如果說家裏還有什麼可以眷戀的話,那就是我的弟弟。我親愛的弟弟。他比我小五歲。才八歲大的孩子,他知道什麼?他隻是抱著媽媽的腿哭。其實我是想要跟著媽媽的,因為我喜歡外婆家。我並不願意呆在這個家裏,盡管我的爸爸對我並不算太壞。可是,我是個女兒呀,並不是很受奶奶的歡迎。媽媽堅持想帶弟弟走的原因隻不過說弟弟還太小了。而我卻認為,媽媽不要我了。但是,現在媽媽妥協了。因為如果要帶走弟弟,奶奶是絕對不肯放手的。我永遠都會記得,媽媽帶我上外婆家的那天,我和媽媽,弟弟抱在一起,圍成一團,哭得那樣……我不知道這意味著什麼,我知道,我舍不得我爸爸,還有我的弟弟。我以前以為的是,一家人除了死將我們分開,我們是永遠不會分開的。但是眼下,我們,分開了。那時天還不算熱,應該是春天吧,爸還穿著媽給織的那件淺灰色毛衣,坐在桌前一個勁的抽煙,低著個頭,連一聲都沒有吭,我覺得真夠諷刺的呀,到今天還穿著媽給織的毛衣呢,媽當時織毛衣的時候,她在想什麼呢?為什麼要給他織這麼件毛衣呢?這些辛苦,值當嗎?

弟不讓媽媽走。奶奶連哄帶騙的說帶弟弟去鋪子裏買好吃的,平時他早跑了,可現在弟弟還是不肯。抱著媽媽的腿不肯放。我記得很清楚,那時候我穿著校服,還背著個半舊不新的書包,手裏提著的大包小包的是我的幾件換洗的衣服。我和媽媽是偷偷出門的,剛止住眼淚,媽媽一邁出門就又哭了起來。我可憐的弟弟,他還真信媽媽是去趕一隻老貓呢。

我已經想不起來,我到底一個人蒙在被子裏哭過多少回了。總之,我都已經厭倦了父母的婚姻了。與其這樣子杠在這裏,倒不如了結了幹淨。當時我就寫信跟爸說過,離吧,離吧,離婚了興許以後我還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呢,這不是很好。其實這並不是我的真心話。其實我知道,爸媽離婚,我會被同學們笑話的,這是一件多麼丟臉的事情啊。

但這個家已經不再像一個家了。媽把結婚時置辦的家具一件件的都搬回了外婆家。我和媽媽的衣服也全都清理出來了。媽給弟弟就留下了一組矮櫃子,兩個,一個是給弟放衣服被子之類的,還有一個放的是弟弟平常玩的一些小玩藝,還有他的那些書和本子。日用品什麼的,媽媽就沒有拿了。廚房裏的鍋啊灶啊,媽也沒有動。她兒子還要吃飯呢,這必須得考慮好。

我想,如果我還有爺爺,事情應該不會到這一步吧。奶奶寵著爸爸,什麼事都由著爸爸胡來,從來都隻有說我媽媽和我的份,對我爸爸是千依百順。什麼事情都不是我爸爸的錯。我不知道爸媽為什麼離婚,但是有一個叫敏阿姨的人,不止一兩次的在媽媽嘴裏吐出來。“劉敏”這三字像一把箭一樣鋒利,戳得我的心好痛好痛。從心裏的,我討厭她。因為從媽媽的表情,語調裏,我看出了憎惡。如果爺爺在的話,爸爸不會那麼肆無忌憚的。可隻惜爺爺都沒有來得及看到弟弟就走了。

到外婆家時,天已經黑了。我跟媽媽是走著去的,當時大舅說來接我們,媽媽拒絕了。外婆外公已經過世了。當年他們生下了我大舅後,後麵還生了五個女兒。我媽媽是最小的女兒。離婚了,媽媽隻能回娘家找我舅舅。四個姨都已經出嫁了,她們想收留我們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的。而,在農村裏,離婚的女人,已經是夠晦氣的了,更何況還帶著我這麼一個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