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帝國第四十二章判決(2 / 2)

對於外番之人定罪,朝庭不是沒有爭論,前明時雖然對外番之人在大明境內居住,做生意都有限製,對他們犯罪卻是很寬容,就是殺人也隻是驅逐了事,讓其回去受他們自己官府管教。美曰其名外番不懂禮議,需要教化。

皇帝對這種說法斥之為荒寥,外邦哪有連殺人償命都不懂之事,若是連殺人也可白白放其歸去,百姓對朝庭會怎麼看,因此當第一件涉及到外邦在大唐境內殺人之事呈到皇帝案上時,皇帝並沒有多說,隻是批了一個大大的斬字。

雖然前麵有許多先例,但接到這件案件時,長安府尹吳存義還是覺得棘手,吳存義是前明降官,原先擔任長安縣令,如今西安改成長安,長安縣撤消,在之前吳存義在長安縣令上頗有建樹,已轉為西安府尹。

打架鬥毆隻是小事,那名車夫雖然受了傷,連牙齒也掉了數枚,但總算沒有死人,若是一幫的番人犯事,勒令對方賠償車夫醫藥費,並杖十下就算了事。

隻是這次牽涉到打架之人不但是使節,還是一國王子就不能等閑視之,以前番邦犯事之人雖然不泛有使者,但多是隨從之人,如果犯了法,被打被殺,對方攝於大唐國威,也隻能含笑對待。但如果真對一國王子處罰,引起兩國交戰,或其他變化,吳存義可負不起這個責任。

如果不處罰,更是不可以,如今大唐兵鋒所指,四周全無敵手,大唐百姓的自尊心暴漲,如果車夫不服,到處宣揚他庇護番邦欺壓自己的子民,吳存義這個官就當到頭了。

吳存義急忙找來自己的師爺商議,師爺看完這個案卷,不慌不忙的道:“大人,此事易矣,雖然打人是那緬甸王子下令,但他到底沒有親自動手,大人隻需令緬人對車夫認錯賠償,將打人的護衛杖十下即可。”

此舉即安撫了車夫,又使對方不至於下不了台,吳存義想到了半天,道:“隻好如此了。”

第二天,長安府尹對緬甸王子打人一案就判決了下來,勒令緬甸王子向車夫賠償醫藥費,整容費,傷殘費等共計五百三十一銀圓,並當堂對打人的護衛蒙馬刑杖十下。

長安府打人板子之事常有,此事牽涉到一個緬甸的王子,百姓也沒有幾個人認為有什麼大不了,不過,行刑時觀看的人還是很多,看完了大夥兒也就自然散去,回去隻是又多一個談資罷了。

隻是此事對於平達力卻是一個奇恥大辱,他身為一國王子,隻是令護衛教訓了一個沒有眼色的車夫罷了,不但在牢中待了一晚,還隻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護衛在大堂上被打,供大唐的普通百姓指指點點嘲笑,這口氣如何咽得下去,回到驛站第二天就病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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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少了一點,明天再補上。(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WWW.CMFU.COM,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