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他彈琴吹笛的樣子真他媽驚為天人(1 / 2)

每晚吃完飯,我就致力於蹲在竹屋前數清天上的星子,這是我以前流浪雲安街頭時留下來的毛病。

那個時候的我,每天除了要飯就是吃飯,不是在睡覺就是在找地方睡覺,餓得睡不著就躺著數天上的星星,雲安的星星多得數都數不清,總是數一會兒就能睡著。

我被本朝文學大家容青野先生從雲安撿回柳州,如今已經在柳州住了六年,還是不能適應這邊的星星。

有時候我也會想,我睡不著的毛病,究竟是因為適應不了星星,還是適應不了沒有那個人。

悠悠歎了口氣,我覺得蹲得太久,腿有些發麻,想要起身,張嘴喚了句“阿笙”,往常都是她端著小板凳坐著陪我一起數,喊出聲後又想起她早在幾日前就離開了柳州,去往繁華的皇城。

想到這裏,我又蹲了下來,打算再給自己小半個時辰回憶並惆悵一會兒。

概因距離皇城最近的地方,就是雲安。那個我生活了將近十七年的地方。整整十七年裏,我有七年都在喜歡那個人。

我十歲在雲安遇見他,十七歲離開他來到柳州,自此闊別六年。如今,我已二十又三。

他是個青樓樂師。長得白淨好看,身材高挑修長,手指纖細勻淨。這是與他分別六年的我印象最深的特點。仔細一想,這三個特點就足以將他整個人都說得明明白白了。

可見,分別六年,我還是忘不了他。甚至除了我想瞄見卻一直無緣瞄見的部位之外,關於他,我都記得一清二楚。

我愛慕青樓樂師的事情整個青樓都知道,也沒人敢和我爭,不是因為我太厲害,也不是因為他不出眾,而是因為和我這樣身份的人爭男人,未免辱沒她們雲安名伶的名聲。

風塵女子對我大談名聲二字,彼時兼乞丐一職的我覺得很有道理,也慶幸她們從來不和我爭,讓我一直覺得自己是最近水樓台的,也一直覺得自己還有機會。

後來我管當時這些想法叫做“人生十大錯覺”。

這人生十大錯覺裏,還有一大錯覺就是,我總認為攻略他的難度忽低忽高,導致我追了七年才曉得人家是真的不喜歡我,不是什麼忽低忽高,就是高。

真正認清這件事的時候,我的內心並不崩潰,反倒很平靜,平靜得甚至琢磨過要給他留個字條說兩句諸如“各自珍重後會有期”之類的話。

但是在我花光身上所有積蓄——五個銅板,買來紙筆之後才發現“珍重”的“重”和“有期”的“期”兩個字我壓根兒不會寫,歎了口氣之後我覺得,自己還是不要丟人現眼了。

倘若我還有機會見到他,一定要做作地給他顯擺一下自己現在寫得了的那一手好字。

有阿笙在的每一年七夕,我都會和她說這麼一句:離開他的第多少多少個年頭了,我早已把他忘得一幹二淨。

每次說完之後,阿笙總會一邊啃著玉米一邊搖晃著小腦袋:離開他的第多少多少個年頭了,你終究還是沒能把他忘得一幹二淨。

阿笙小妹妹說我什麼時候能不在七夕節想到他,那才是忘得一幹二淨。

她說得很有道理,但其實我不光在七夕想到他,他至今於我的生活,依舊無處不在。

如今的我望著天邊的星子,想的都是他當年彈琴撥弦的樣子,那一顆顆星星活生生被我牽強附會地連成了他的模樣,望著望著,就入了神。

天上的星子好像在轉,把我拉扯回了許多許多年前,我的耳邊漸漸傳來解語樓裏年輕有錢的嫖|客們的陣陣喝彩聲……

我究竟是怎麼看上他的呢?

就是覺得他彈琴吹笛的樣子真他|媽驚為天人。

他比我年長兩歲,跟著他的師傅坐在鼓台邊的簾子後麵,為上麵跳舞的伶人奏樂。

我混跡大小秦樓楚館也有些年份了,頭一回見到比跳舞的花魁生得還要好看的男孩兒,他穿著一身不大合身的素衫,眉清目秀,極認真地盯著手裏的弦,生怕彈錯音。

而我就趴跪在鼓台下麵,包著一嘴別人吃剩的糕點,眼巴巴地把他望著。

“好!”一聲齊整的滿堂彩,嚇掉了我剛從地上摸起來的糕,也把我拉回了神,趕忙摸索我落掉的棗泥糕。

隻見我前邊坐著的那個富得流油的公子哥兒毫不猶豫地甩出了一打銀票,幾乎是砸在老|鴇臉上,“上邊兒跳舞那個,爺包了!”

彼時我十歲,正是機敏好學的年紀。

我毫不猶豫地掏出口袋裏僅有的兩個冷饅頭——那卻是我未來五天的口糧,我幾乎是跪在那老鴇麵前,急切地說,“旁邊兒彈琴那個,我也包了。”

那是我自不與狗爭食以來,第二次被毒打。

不包就算了,可他們也沒有打算把冷饅頭還給我。

小小年紀竟然為了個男人把自己搞得傾家蕩產,我坐在漏風漏雨的花神廟裏唉聲歎氣,我的乞友小春燕一邊幫我用不知從哪裏偷來的雞蛋敷淤青,一邊嘲笑我癩蛤蟆想吃天鵝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