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四點,熟練地退出了遊戲界麵,清理掉了後台的應用程序,輕輕點了一下下機,林樂開始起身收拾自己的東西。
首先是手機。上網期間精神比較專注,為了防止被偷,他一直把手機放在一個很安全的位置,襠部以下。放在包裏或者身邊都有被順走的可能,但這個部位十分的靈敏。相信我,敢碰別人這裏的,除了變態就是小偷。
林樂穿好外套,把手機塞進了兜裏。
接著,他把自己擺在桌上的保溫杯,茶葉,紙巾,酒精噴霧一一放到了自己的包裏。包在他上網時在哪放著呢?當然是被他的背和椅子夾住了!
安全。
隻有足夠謹慎,才能足夠安全,這是林樂的人生信條。
回家。
十一月份的北方城市,淩晨四點的天空還是一片漆黑。
林樂背著包,迷迷糊糊地向著家的方向走去。
淩晨四點,公路上看不到幾輛車,街道也是空蕩蕩的。
上了一夜的網,連續打了這麼久的遊戲,這對於已經二十三歲的林樂而言,還是微微有些吃不消。
他現在極度的困倦,走路都是慢吞吞的小步子。
睡覺,睡覺!再也不熬夜了!
林樂的腦袋裏隻有這些簡單的念頭了。
當然隻是念頭。他每次從網吧離開都是這個念頭,但他卻是網吧的熟客,是網吧包夜活動的最積極參與者。
“我從未見過如此準時來包夜的夥計。”來自網管的采訪。
可是,這個林樂堅持了三四年的習慣,終於還是被打破了!
當然,不止這一個習慣。實際上,林樂同誌這幾年規律又放縱的娛樂生活終於被打破了。
打破者?
不是他的父母讓他發奮圖強。福利院長大的孩子哪有父母呢?
也不是他忽然遇到了一位美麗的姑娘,下定決心改變自我,然後去追求人家。很勵誌,但可惜不是。
實際上,打破林樂規律生活的,是一輛時速將近三百公裏的白色保時捷918。
這輛車的駕駛者是一個年輕人。
跑車裏放著勁爆的搖滾樂,而副駕駛座位上是幾個空的酒瓶。
年輕人的身體隨著音樂搖擺,他雖然手握方向盤,但手臂也在左右擺動。
他的青春就像這輛極速行駛的跑車,昂貴而狂野。
“那是什麼?”年輕人眯著眼睛,看向前麵的路邊。
路邊,是正在慢吞吞地挪步回家的林樂童鞋,看起來動作十分遲鈍。
“嘿!是喪屍!該死!這裏竟然有喪屍!”年輕人大喊大叫。
他忽然挺直了脊背,緊緊握住了方向盤,斷斷續續地說出了這樣一句話:“我可不怕...喪屍。我...是英雄!來吧,我要...幹掉喪...屍!”
林樂聽到跑車發動機的轟鳴聲,他轉過身,想看看是什麼東西這麼吵。
“哦,這是怪獸嗎?我已經在做夢了嗎?它好吵!”
看來,林樂同學熬夜也熬地神誌不清了。
“嘿!怪獸!我是超人!吃我一拳!”林樂朝著向自己衝來的那輛揮出了自己的右拳。
“砰!”瘦弱的身影像棉花玩偶一樣被撞飛,隨後在地上翻滾幾圈,在一家電影院的門口失去了動靜。
電影院門前的海報,是即將放映的影片封麵,電影名稱是:“誰是英雄”。
這時,已經刹住車的保時捷918的車門打開了。
那位狂野的年輕人看著車引擎蓋上的血跡,抓了抓自己的頭發,支支吾吾地說:“有人能回答一下,喪屍還會流血嗎?”
……
林樂從昏迷中蘇醒。
他發現自己正躺在一間空房間的地板上。
這個房間的牆壁和天花板刷著白漆,沒有窗,隻有一扇棕色的門。
他坐起身子,看了看身邊。
他發現自己的衣服上,包上,都是大片的血跡。
他掏出手機,發現手機屏幕已經徹底碎了,連開機都不行,而不鏽鋼的保溫杯的表麵則是有許多磨痕。
這是什麼情況?
他檢查了一下身體,發現自己並沒有受什麼傷,連丁點破皮都沒有。
“我記得,我是回家了的,因為我還做了一場夢...夢裏好像,我在打怪獸?”林樂企圖回憶昏迷前的經曆。
“是怪獸把我打成這樣的嗎?真的有怪獸?!!!”林樂歪著腦袋想不明白。
“當然沒有。”一個溫柔的中性聲音出現。
“誰在說話?”剛才房間裏明明沒人才對。
林樂左右轉頭去看,發現背後竟然有人。
他定睛一看,卻發現背後站著的竟然是一個奧特曼!
一個活的奧特曼!
“你?你是誰?從哪買的這麼逼真的衣服?鏈接方不方便發我一下?”林樂站起身,緊張地看著麵前的奧特曼。
“我是係統的管理員。這不是衣服,而是為了能夠讓你快速適應的化身。”奧特曼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