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獨發,盜文可恥(1 / 2)

第一章 幸與不幸運

我,安永幸,不是安永家的親子。

要問我是怎麼知道這件事的?

不是因為街坊鄰居們拿此事當著我的麵作談資口無遮攔;也不是因為街上的孩子們聽了大人口中的閑言碎語,充滿著優越感以此嘲弄我、排擠我。

更不是因為養父母有了親生兒子後開始看我礙眼──他們總疑心我是個杜鵑崽子,就是那種叫起來“布穀、布穀”,天性會把義親的雛鳥推出巢外的鳥兒。

他們擔心我會在他們注意不到的時候欺負把他們親生的兒子。好奇怪,明明我花了四年證明我跟愛子妹妹相處的不錯?安永愛子是我養父母的親生女兒,小我兩歲。

啊,不好意思,跑題了。我不是安永夫妻親生的這回事,我從一開始就知道啊。一出生就有了記憶,聽起來是不是很酷很不可思議?

但是有時候現實就是如此不科學啦,雖然我時常覺得,如果什麼都不記得,我會活的更輕鬆一些。

我的親生母親在我看清東西前就去世了,隻能模糊的感覺是個很溫柔的人。我有一個名為‘惠’的同胞,和我是雙胞胎,二分之一概率是我的妹妹。

順帶一提,我的親生父親大概率是個人渣。母親去世後,我和妹妹被我們的親生父親帶著離開了家四處流浪了一段時間。

我的親生父親似乎是個不事生產的閑漢,他是個很奇怪的人。

他雖然沒有正式工作,但是總能弄到錢,明明是個帶著兩個孩子的單身父親,但是花起錢來大手大腳,錢來的快去的更快,一點沒有考慮過孩子和未來的樣子。

我天天提心吊膽,生怕哪天父親手頭緊會把我和妹妹賣掉換錢。沒多久,我那不祥的預感應現了──我的親生父親厭煩了帶兩個孩子的感覺,決定送走一個。

像開玩笑似的點兵點將決定了我和妹妹的未來,不知是幸運還是不幸,我是那個被選中的。我的父親很不耐煩,決定隨便找一家人來養我。

然後在一次尋常的,輸光積蓄的──對,你沒聽錯,那個人渣還帶著嬰兒進賭場,切換城市的路上,我們遇到了一對‘冤大頭’,也就是我現在的養父母安永夫妻。

當時結婚十年沒有孩子的安永夫妻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所以當我的親生父親說出

“兩個孩子養不起”,

“孩子母親不在了,想換點錢做路費去尋找出路”

作為借口時,兩人喜出望外,幾乎是迫不及待的支付了父親要的十萬元。

“孩子生日好像是12月?大概是22號左右吧?”

“名字是‘幸’?不幸的‘幸’嗎?”才不是啊,母親說過是幸運的‘幸’,與‘惠’一般,是恩惠,是珍寶。“無所謂了你們隨便取個名字也好,反正跟我沒關係了。”

毫無留戀的離開了。

我,是被親生父親遺棄的,不說‘賣掉’是我最後的倔強。

最開始養父母對我極好的,像是普通家庭那樣,父母對孩子充滿了愛,用盡了心思,我被仍然是叫做‘幸’,他們認為遇到我是一件很幸運的事。

後來這份愛不在了,就變成了不幸的事。

也許是因為我給這個家帶來了孩子氣息,才一年多養母便懷有身孕,我兩歲的時候,妹妹安永愛子出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