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有些眼紅華人財富的土著自然是正中下懷,而殖民者或者為土著提供武器,或者自己親自帶隊上場,造成了一次又一次排華的大屠殺事件。其中最著名的是明萬曆31年(1603年)的菲律賓馬尼拉華人大屠殺,清乾隆5年(1740年)的爪哇紅溪慘案,在這兩事件中喪生的華人都達到數萬人。而除了這兩次大規模的排華屠殺事件之外,幾乎每隔十幾年,南洋總會發生一次排華事件,隻是規模的大小不同。
另外南洋排華事件的頻頻發生,也和當時中國政府的毫無作為有極大的關係,其實在馬尼拉華人大屠殺、紅溪慘案發生時,中國在亞洲還有絕的主導優勢,因此在慘案發生以後,當事的西班牙、荷蘭殖民當局都怕遭到當時中國政府的報複,因此都主動派出使者到中國來辯解,但中國這最後的兩個封建王朝對待這兩場慘案的處理方式幾乎是一模一樣。
萬曆皇帝對西班牙殖民當局發布了一份《諭呂宋檄》,其有:“海外爭鬥,未知禍首;又中國四民,商賈最賤,豈以賤民,興動兵革?又商賈中棄家遊海,壓冬不回,父兄親戚,共所不齒,棄之無所可惜,兵之反以勞師。”
而乾隆對紅溪慘案的態度是:“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甚至在紅溪慘案的幸存者陳怡老,帶著財物和子女逃回福建,結果被地方官當即逮捕,乾隆高度重視,讓刑部審理,罪行和處罰是:“應照結交外國、互相買賣借貸、誆騙財物,引惹邊釁例,發邊遠充軍,番妾子女儉遣,銀貨追入官。”
進入18、19世紀以後,由於各殖民地的組織製度提高,排華事件到是減少一些,馬尼拉華人大屠殺、紅溪慘案這樣重大的排華屠殺事件沒有發生,但也沒有完全杜絕,而且排華事件在荷蘭屬殖民地發生較多,其他殖民地則要少一些,這是由於其他國家如美英法西葡等國,要麼是國力較強,而國力不強的殖民地較少,因此他們對殖民地的控製能力也較強,不用挑動華人和土著的矛盾,畢竟一但發生排華屠殺事件對殖民地的經濟打擊也是相當大的。
但荷蘭的國力不強,在亞洲控製的殖民地麵積卻達到160餘萬平方公裏,雖然荷蘭采取全麵依附英國以保障殖民地的安全,但要控製這麼廣大麵積的殖民地,荷蘭仍然是力不從心,隻能不斷挑撥華人與土著的矛盾,製造排華事件,要確保自己對殖民地的控製。
張振勳在南洋創業期間,就至少經曆了三次排華事件,隻不過他致富以後,十分重視和荷蘭殖民當局搞好關係,而且也有足夠的資本雇請人員,組織私人武裝,來保護自己的家人和產業,雖然會在財物上受些損失,但也影響不大,但每次排華事件發生後,總有多則上千人,少則數百人喪身,大量的財產被搶奪,對此而張振勳卻無能為力。
在1893年,張振勳主動和清廷接觸,並且出任清廷的官職,除了故土情節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清廷能夠對南洋華僑提供保護。因為當時清廷經曆了30餘年的洋務運動,頗有幾分中興的氣像,而且還建立了北洋水師,號稱世界第6,亞洲第1,因此張振勳對清廷還抱有一定的希望。
但僅僅隻過了一年,清廷在甲午戰爭中慘敗,北洋水師全軍覆沒,中興也成了一場夢。而且經過接觸,張振勳也進一步了解了清廷的腐敗無能,因此對清廷的情況有了十分淸楚的了解,因此雖然在清廷為官,但卻隻限於商業、而不問政事。
這次張振勳在廣州籌辦粵漢鐵路的事情,收到來自巴達維亞的電報,才知道在爪哇又發生了排華事件。雖然張振勳對清廷並不抱多大希望,但還是把死馬當活馬醫,想找廣東巡撫或是兩廣總督,向清廷通報,希望淸廷至少能通過外交途徑,向荷蘭政府施加壓力,讓荷蘭殖民當局收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