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唐律為了避免官員徇私,規定官員不得在自己的家鄉擔任父母官。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朝廷官員為了照顧家鄉宗族父老,都會想辦法和家鄉的現任父母官拉關係,大家相互有書信來往,相互照應,這早已不是官場上的秘密。
這件事被捅出來後,禦史們紛紛彈劾張蘊古徇私舞弊。更有甚者,挖出了另一個細節:在皇帝打算寬恕李好德的時候,張蘊古急忙到獄中,以私人身份將旨意偷偷透露給了李好德,而且還和他博戲(賭博的一種形式)。
這件事足以說明:張蘊古和李好德的關係非同一般,若說張蘊古審理李好德之案沒有偏私,鬼都不信。最終的結果是:皇帝大怒,令斬蘊古於東市!
皇帝因為憤怒斬殺了張蘊古後,又漸漸後悔了,因為李好德也確實有病,應該得到寬宥。張蘊古也確實存在徇私賣好的嫌疑,但即使張蘊古罪行確鑿,按照《唐律》,也罪不至死。
於是,又開始抱怨宰相房玄齡,說:“朕當時盛怒,即令處置。公等竟無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決之,豈是道理?”
被皇帝劈頭蓋臉一頓數落的房玄齡等人十分委屈,隨後進言說:陛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包括將犯罪嫌疑人斬立決,人臣若不領旨,既有忤逆犯上之嫌。
聽到了這個解釋後,皇帝覺得房玄齡所說非常有道理,琢磨良久,定下一條規定: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須五覆奏。也就是說從此之後,如果有人被判了斬立決,也不能立即斬首,而是要複議五次。
如此,門下省、禦史台和大理寺在兩天內多次複議,就最大範圍內避免誤判,這樣下來,貞觀年間被斬立決處死的犯人,越來越少。
在李承乾看來,皇帝這個人身上,是有著這樣,那樣的缺點,但他確實可是說是個仁君,這倒不是說不殺人就是仁君,而是他知道自己的缺點後總在想辦法彌補。用製定律法的方式,來避免自己誤殺,用法律來限製濫殺之權,這就是皇帝可敬可配的地方。
坐在縣衙大唐上,李承乾仔細的翻看著此案的卷宗,下麵長安縣令和都尉都恭敬的侍立在下麵,從他們抖動的雙腿就可以知道,這兩個入仕不久的家夥怕了,即使他們並不覺得自己做的有什麼錯的。
敲了敲桌子上的案卷後,李承乾淡淡說:“這些口供是屈打成招得來的嗎?”,這麼問當然是有原因的,根據卷宗顯示,死者的弟弟目前正在都尉府任職,而且他也是那一家人唯一幸存的一個。
不、不、不,長安令劉營擺著手,趕緊解釋道:“殿下,臣絕沒有、沒有屈打成招,他們都毫發無傷啊!”
“好,既然如此,那就把人都提上來吧,這幾個小子能啊,能把孤和秦大將軍都折騰來,出息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