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3章 各有職責(1 / 2)

趙昺的秘書監籌建以來,隨著幾位老人的離開,馬端臨和陳識時成為了主力,他們雖說工作十分努力,做事也認真,但是缺乏基層工作經驗,在有的問題上無法提出有益的建議,因而他一直缺一個熟悉民事的主事。

而張頌是從最基層的管民參軍、縣丞、縣令、州推官、通判,乃至知州,用了十多年的時間一步步幹起來的,基層工作經驗豐富。若非在濠州任上出事,三年任期滿後,就能入京,或是擔任府級主官。因此趙昺想讓他主管民事事務,當然這也需要進一步考驗,現在隻能擔任一個打雜的胥吏。

張頌告辭,趙昺當然不忘讓其獻上那本救荒奇書,他仔細通讀後,心中不禁感概。此書中不僅涉及如何救荒活民的措施及各級官員的在其中的職責,還對災荒的危害進行深層次的論述,應該說是一本有見解、有深度、有可操作性的著作。

在書中的首篇董煟就將救災度荒上升到了關乎國家存亡興衰的大事。其認為水旱霜蝗等天災曆代皆有,難以避免。倘若救荒無策則百姓有流離失所、餓殍遍地之患。遇大災理當傾舉國之力賑恤,假如不蠲租反而征課更甚,則人心思亂,會有不可預測的禍患。

他把隋唐時的農民起義原因歸結為遇災賑救不力而督賦益急。董煟指出,自古變亂之起未嚐不始於饑荒,如果執政者不惜財力,致力於賑救災民,則可安定社會。由此,他推論社會的動亂危機雖起於饑荒,但關鍵看當政者有無憂民之心。

以趙昺的理解,其言已經涉及到了事情的本質——天災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應對天災的準備。董煟實際上也說明了“天災”與“人禍”的關係,提出“人事”在天災降臨時所起的決定性作用。他從災荒導致農民起義這一表象,揭示出統治者“無憂民之念”,不恤民瘼,對百姓盤剝務盡,才是導致人心思亂的真正根源。

其次,董煟主張“厚下”恤民,施行“仁政”減災,強調“厚民”思想,也就是我們今天倡導的“民本”思想。他認為,古人救荒之策凡是對百姓有利的,都應該繼承采用。古代救荒大抵以寬政薄賦為先,在民困財竭之際,實行荒政應該是厚下恤民。

強調統治者應注重平時施行“仁政”,若平時橫征暴斂,百姓不能休養生息,則一遇大災,雖移民移粟,按孟子的話說就是“不知本”。主張藏富於民,批評從漢代起將私藏歸於少府,專供皇家享用,使財富成為官府專用,而民間一旦告災執政者卻不知撫恤,天下百姓貧窮而唯獨皇帝富有。

另外,董煟要求明確從上至下各級官吏必須履行的救荒職責。強調人主當行、宰相當行、監司當行、太守當行、縣令當行,各有職守。

人主當行,即最高統治者不僅有散積藏以恤百姓等賑災措施,還包括厲行節約、改善朝政等;宰相當行共八條,有以救荒為己任、憂社會危機的萌芽、陳述緩征固本請求、上奏散財發賑的對策等,把賑災的後果提到“社稷顛危”的高度認識;監司當行十條,主要是負責協調、監督州郡救荒,行賑災之策、通融有無、糾察官吏等。

太守當行共十六條,主要是稽考常平倉儲以賑糶、申明遏糶之禁、撫恤流民等;縣令當行共二十條,檢旱不可遲緩、賑糶賑濟、勸富戶發囤積、誘富民興販等。還提出守臣到任需預講救荒之政,不論地區遠近,限赴任一個月後將本州管轄諸縣鎮可備荒救荒之策上奏朝廷,經審核後由朝廷責令實施,不得違背。

這本書條理清楚,從措施到職責麵麵俱到,算得上這個時代救荒的寶典了。但是並沒有引起朝廷的重視,更沒有貫徹執行,而董煟也未能因此受到嘉獎,仕途終止於一個縣令,其中原因卻令人深思。

趙昺對其敬佩之餘,他從另一個角度對此進行了研究,發現董煟其實是一個‘不識時務’的人,以致得罪了整個官場,而其製定的措施一旦認真執行,並嚴加落實,等於斷了許多人的財路,侵害了整個官僚集團的利益。

在文中,董煟揭露與抨擊朝廷荒政的若幹弊端以警示,有的放矢地批評荒政弊端多達四十餘處,二十餘種之多,如郡縣官吏專事催辦財賦而諱言災傷;州縣之官有壓製百姓不準報災的,勘災之官有不敢報明受災實情的;守令貪豐熟美名,諱聞荒歉之事,不受災傷之狀,責令裏正荒報豐熟;裏正則生怕勘災審戶官員一來需破費招待,便胡亂承認豐收,以免花費,不顧來日災民之苦,指出地方官諱災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