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8章 出乎所想(2 / 2)

誰家都有幾門窮親戚,出現幾個敗類也不足為奇,隻是陳家聖眷正隆,更應為群臣表率,族中子弟居然帶頭參加上疏,脅迫朝廷,就很容易讓人將事情與陳家關聯起來,是不是其暗中指使。再引申也可懷疑是皇帝想罷相,欲用陳家取而代之,所以不僅要查明真相,也要給群臣一個交待。

趙昺想了想,此事不宜由自己處置,還是要轉給禦史台,由他們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而對於陳識時的辭書,他當場就駁回了,讓他安心工作,不要瞎想,自己對其還是十分信任的,也相信陳家兄弟的忠心,交由禦史台調查也是為了證明他們的清白,不要多想。

陳識時告退後,趙昺看著尺厚的公文不禁歎氣,但這就是自己的工作,避無可避。他也隻能靜下心來,一一閱過,簽署自己的意見。人們看當領導的在文件上勾勾畫畫,工作好像十分輕鬆,其實這是很費腦子的,你不僅要了解事情的始末,還要考慮執宰們提出的意見,針對不同的意見還要斟酌,選出最佳的處理方案。若是對其中問題有所懷疑,還要提出意見,打回尚書省重新討論、審議。

待趙昺審閱昨日堂議上對恢複三省及機構調整設置的討論意見時,眾臣對重新恢複三省製度十分擁護,而由於時間倉促,隻能對大框架進行商討,細節問題還未涉及。而其中對於他提出的司法改革及調整司法部門的職能,眾臣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見,以為可以沿用過去的慣例,以免引發整個係統的混亂。

趙昺一直試圖實現以法治國,恢複江南後也下旨修訂律法,為此做準備。但是說實話,行朝說好聽點是戰時政府,不好聽的就是草台班子,這麼多年來朝廷幾經整合,也是在為戰爭服務,許多機構設而不立,或一兼多職,講究的是高效實用,至於其它就隻能放一放了。

同理司法係統的建設亦是如此,瓊州地方狹小,人口稀少,訴訟案件相對要少得多,並沒有專業、專職的司法隊伍。加之逃離之時,有關的法典、案卷丟失,更多的是口口相傳,或是相關人員通過記憶重新默寫的,因此說實話趙昺對大宋的司法上的了解知之甚少,甚至停留在前世的感觀之上。

現在既然有人提出此事,趙昺想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又如何去‘指導’改革,所以馬上命人前去將相關典籍尋來,自己也好‘臨陣磨槍’,哪怕粗略的了解一下,也不至於屆時鬧出笑話。待他將所有奏章批閱完畢已經是午時過了,午膳後吃過藥,小睡了片刻,幾位後妃問詢後也前來探視,太後也使人來問,耽誤了些時間。

待眾人走後,趙昺便將送來的相關典籍搬到了小茶室,檢出幾本讀了起來。這一看不打緊,隨著深入的了解,他越多越心驚,可以說是冷汗直冒。原來大宋的司法係統的嚴密和規範大大超過了他的所知所想,可以說已經有了近現代司法的雛形。

現代人對於古代司法的了解,大概多是來自於包公戲中的包拯,他是一個權力大得嚇人的法官,集偵查、控訴、審判、執行四權於一身,一樁案子,明察秋毫的包公往往當庭就問個清楚,然後大喝一聲“堂下聽判”,義正詞嚴地宣判後,又大喝一聲“虎頭鍘侍候”,就將罪犯斬首了。

有一些學者據此認為,“這種權力混同行使的現象一直是我國古代司法製度所無法突破的障礙”,“正是中國傳統司法遲遲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但實際上,北宋開封府設置有龐大的司法機構,其中的判官、推官、司錄參、左右軍巡使、軍巡判官、左右廂公事幹當官,都負有司法之職能,其主要職權便是審理刑事案與民事訴訟。

百姓到開封府告狀,通常是左右軍巡院受理,開封知府不過是統率一府之公事而已。如果每樁案子都要包公親審,以宋代的健訟之風,且“開封為省府,事最繁劇”,而且宋朝沒有‘師爺’這個編製,也就沒有公孫策,那麼老包得像孫悟空那樣有分身之術才行。

而關鍵問題還是“包公戲”展現的完全不是宋代的司法製度,因為宋朝特別強調“分權與製衡”,而為實現“分權與製衡”,宋朝的立國者不但設立了諸多官職,相互牽製,且建立了一套非常繁瑣的司法程序,以實現分權製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