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在開寶七年,明確規定通判為州的副長官,將其權力收縮,以其達到與知州互相平衡牽製的意思。當然說道這裏可能有人疑惑,通判即使權力縮水,可以與知州達成平衡,但如果雙方同流合汙狼狽為奸呢?這時候上一級的監察製度的優勢就出來了,那就是州郡之上還有路分大員,分別是:經略安撫使、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
這四大監司可謂是各司其職,都是平級,同掌軍政、民政、財政、司法等權,互不統屬,卻又彼此監察,各自對皇帝負責。平時互相監督對方不說,對於下麵的知州和通判也有監督之權,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對知州和通判進行德、能、廉等方麵的綜合考察,然後上報於朝廷。
朝廷就以這些考察來決定知州和通判的升遷和降職問題。而且宋朝的官員調任很是頻繁,一般情況下不超過三十個月就要換人,在這種短暫時間內,官員想要形成自己的關係網,基本上很難的,而且即使形成,沒過多久就被調走了,也沒什麼用的。
此外宋朝對握有兵權者總持有疑心,所以在河北、河東、陝西、川陝等地陸續設置了權力極大的監察官走馬承受公事,走馬每年要向朝廷彙報情況,承受指示,權力大,監察麵廣,實際上是皇帝親自派出的按察地方的官吏,其權力與監司均敵。
由此可見宋朝在地方上的監察體係還是完善,不論是地方還是中央,可謂是處心積慮。可謂是一環扣一環,是麵麵俱到,而且沒有造成一家獨大的情況,使雙方可以正常的互相監察互相牽製,自然避免了官員大規模反腐的情況……
這一段時間,趙昺與王應麟和謝枋得兩人先後幾次長談,得以對大宋的官製演變進行了詳細的梳理,得失進行了討論,應該說受益頗多。
正所謂以史為鑒,通過兩宋官製的發展來看,趙昺得到的這份二百年政治遺產而言,其製度設計固然確保了君主集權,根絕了分裂割據,但時時處處“事為之防,曲為之製”;在軍事上,各自為政、缺乏協調、難以統籌等弊病如影相隨,嚴重削弱了軍隊戰鬥力;在行政上,政出多門、官員冗濫、效率低下等現象也司空見慣。於是,強敵壓境、時局紛擾之時,缺少活力、短於應對也就在所難免。
從監察製度來看,避免地方一家獨大,使其互相監督的情況很是不錯。但中央上禦史權力太大,監察權反而慢慢成為打壓陷害大臣的工具,失去了其最初的本心,由此可見再好的製度,也是需要不斷完善的,畢竟製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遇上心術不正之人,利用製度漏洞來陷害他人,那便得不償失了。
而弄清了兩宋製度也是趙昺對下一步改製工作的切入口,這對他確保和維護國家的統一,政令的暢通及吏治的整頓是有益的。結合兩世的經驗,也告訴他製度的製訂在執行過程中,自然隨著利益關係而異化,製度設計的目的與效果往往會出現反向的運行,故製訂法律和製度固然重要,但如何執行則更加重要,還必須隨著形勢的變化,不斷修訂製度。
同時也讓趙昺明白,除了製度根本還是人的問題,不僅在曆史上,在現實生活中這方麵的教訓也實在太多了。如今立法不謂不多,效果如何,執行狀況如何是一個大問題,不要以為立法就萬事大吉了,實際執行的情況因人、因時、因地而相差甚遠。
因為製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有一些人心目中,製度是掛在牆上給人看的,辦事自有潛規則。而在人的價值觀念發生異變以後,其對待製度的態度,不是如何遵循完善製度的設計,而是如何鑽製度的空子,即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那麼可以說,任何製度都有它的變異,形式與實質可以反向而行,走形式往往會變成掩蓋違反製度的貪瀆行為。而明白是一回事兒,如何改變現狀又是另一回事,但是趙昺知道做比之什麼也不做要好。而要對整個國家的官僚行政係統動手術,也要承擔極大的風險,但他已經做好承受失敗的準備,但更多的是必勝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