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當下我朝台諫羸弱,地方職官多有空缺,有的路府隻有安撫使,有的則隻有常平司,甚至隻有轉運使掌管。而州府或有知府獨掌事務,不設通判;或知府、知州空缺,由通判主理事務,軍則由駐軍都虞侯理事。如此雖然減少了推諉爭執,有利於政令的通行,可缺乏相互製約,一旦出現不軌之徒,則貽害甚大。”謝枋得言道。
“我朝的台諫和地方監察係統太過繁雜,以致官官相製,事事擎肘,勘需重新梳理和審定。二位先生可有妥當之法!”趙昺皺皺眉道。現下對官員的監督措施真是不多,製度也說不上完善,他主要還是依靠事務局對百官進行監視,通過密折來了解地方情況。可這些東西終究是上不了台麵的,仍然需要一套係統的製度和專班來實現。
“《商君書·禁使》中有雲:今恃多官眾吏,官立丞監,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而丞監亦欲為利,則何以相禁。故恃丞監而治者,僅存之治也。臣以為古有製度,我朝可以借鑒之!”王應麟想想道。
“王相所言的可是秦時‘置丞立監’之製?”趙昺問道。
“正是!”
趙昺點點頭道:“我朝的監察之製,與此雖有不同,但多有雷同,尤其是地方上,恐難完全杜絕相護之弊!”
其所言的丞和監非是特指人,而是地方行政機構的兩個係統,丞是行政係統,監是監察係統。丞相的行政係統,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是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的百官之長,也就是朝廷負責日常政務的長官,郡縣的地方行政長官在隸屬關係上是屬於丞相管轄的,而丞相任免的權力則在皇帝。
另一個係統是禦史大夫,是與丞相這個行政係統並立的監察係統,在地位上貳於丞相。禦史本來是皇帝左右記言記事的官員,通常是皇帝左右親信擔任,辦理秘書事務的成員,也是皇帝身旁的耳目。但原始的地位不高,但是與皇帝的關係比以丞相為代表的外朝更親密一些。
丞相位高權重,不便差遣時,便讓身邊的禦史去辦一些事務,皇帝要查辦的一些案子往往讓禦史去辦,禦史台的長官便是禦史大夫,副職是禦史中丞,在地方上的監屬於禦史台管轄。
所以“置丞立監”是地方上兩個平行的機構,丞是行政機構,監是監察機構。秦代地方行政係統是郡縣二級製,郡的行政長官有守、監、尉,守是郡的行政長官,他的佐貳便是丞。監,負責地方的監察,尉是負責軍兵和地方的治安。
縣一級在秦的時候,設令和丞,縣令是一縣之長,丞是縣令的佐貳。縣丞還負責縣內的倉儲和刑獄,大的縣還有尉,縣尉負責地方的治安。但縣一級沒有監,而是由郡的監負責屬下諸縣。
所以設置兩個平行的係統,“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是為了防止地方官員借助權力以謀私利,由於是平行的兩個係統,可以起到地方分權,互相製衡的作用。
“陛下所慮正是!”謝枋得接言道,“緣於丞與監皆在郡守統轄之下,他們雖各有職司,卻也難以相互牽製,監無法轄製與丞,難以實現長期和有效的管製,才有‘恃丞監而治者,僅存之治也’之言。故還需要朝廷對地方路府自上而下的更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證朝廷政令,在地方得以貫徹執行,使之猶如臂指,運行自如。”
“這就需要仔細考量了,如何才能讓地方聽從朝廷政令,而又不能徇私舞弊!”趙昺沉吟片刻道。
其實在實現中央集權後,朝廷對地方行政機構要實施考科,同樣是相互平行的‘雙軌製’,一是自下而上的上計製度,即地方向朝廷上報的年度政績考核報告;二是自上而下的派遣禦史到地方上去巡視或巡行,由巡視的禦史向朝廷報告地方官吏執政的狀況。
前者是行政係統的考核,後者是監察係統的考評。通過這樣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兩條渠道的考察,來確認地方行政的狀態,朝廷再通過每年的政績來考核官員優劣並由上而下地實施賞罰。而以趙昺所知,大宋朝並沒有因此而杜絕官僚係統的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