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1章 如何相製(2 / 2)

“伯厚,所言吾也是深有所感,陛下辛勞,則乃是臣子之過啊!”謝枋得歎道。

“朕疲憊之時也曾想過,君放手以吏治民確可讓朕輕鬆一二,但常有官吏行為不端,以致傷民,而怨朕昏聵,如此也難心安。”趙昺也輕歎道。剛剛他已經放出風聲了,自己太累想要將權力下放,可又擔心官吏不法而害民。

“《外儲說右下》說:人主者,守法責成以立功者也。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說在搖木之本,與引綱之網。故失火之嗇夫,不可不論也。救火者,吏操壺走火,則一人之用也,操鞭使人,則役萬夫。”王應麟言道。

趙昺對於這些愛吊書袋子的士人們有時真的很無語,常常引用些艱澀難懂的聖人言,若是前些年他聽了肯定傻眼,不知其所雲何意。好在這些年經過刻苦學習,也能知曉一二。這裏人主是指君王,君王的職責是治吏,也就是治官,不是治民。

這一段話的主旨是講,君王的職責是管理官吏,官吏的職責是管理百姓,官吏有問題,不能責難百姓,要向官吏問責。百姓那兒有什麼事,諸如失火這一類意外,是官吏的失職行為,要問責,而意外失火時官吏的職責是充分利用自己的組織資源去撲滅火災,那樣的話國家的管理便能綱舉而目張。故明主的職責是治吏而不是治民,把官治好了,社會方方麵麵的秩序自然也就理順了。

“《商君書·禁使》雲:上與吏也,事合而利異者也。今夫騶虞以相監不可事。若使馬,馬能焉,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利異也。利合而惡同者,父不能以問子,君不能以問臣,吏之與吏,利合而惡同也。夫事合而利異者,先王所以為端也。陛下所憂,亦正是先賢所憂也!”王應麟輕笑著也跩了段文道。

趙昺明白他這段話講的道理,其實說的兩件事兒:一是講在國家管理上,君臣二者誰也離不開誰,這是指“事合”,然而從利益關係上不是相合的,吏謀私利,勢必侵害國家公共利益。

而騶與虞是指養馬與趕馬的馬夫,說的是如果馬也能視、能言,那麼騶虞的一切劣行惡跡便不能有任何隱瞞,故兩者之間的利害關係有相反的一麵,這就是所謂“合而利異者”。商鞅是以這個來比喻官民的關係。官員是統治和管理民眾的,官民這二者是國家行政機構必備的要素,這是講合。

然而在利益關係上,如果官員謀取個人的私利,那必然與民眾的利益相對立,如果民眾能視能言那麼官員的任何私惡皆會被揭發出來,官員便無所逃其惡。馬是看得見,不會說話的,而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當然看得清,百姓的嘴也能把看到的惡事說清楚,如果放開百姓的言論,那麼官吏便無所逃其惡了。

反之,如果雙方的關係是“利合而惡同”,如果事情的雙方利害關係完全一致的話,即使是父親問兒子,君主問臣下,也不會道明利害關係的真相。這也是商鞅擔心的,放開讓百姓說話,揭露官員的劣跡,那官會怎麼辦呢?

他們就會利用在官的職能以治民,從而保全自己。以白話來說就是在一個地區或者單位,官吏與官吏之間,利益關係是相通的,好惡也是相同的,故要出問題時,誰也不會出頭告發這件事,往往形成串案、窩案。

因此,在地方上掌握一定權力的一些部門事業單位,如果一把手作案,往往帶出來班子內一批人都參與其事並利益共享,這就是串案窩案連綿不絕的原因。因此在官僚機構係統內,要建立監察機構,必須使兩者之間的利益和管轄上的隸屬關係相異而不是相合,也就是相互製約之意。

“嗯,我朝禦史台是隸屬於中書門下,若是丞相違法又有誰來監察呢?”趙昺點點頭,同意他們的說法,可又生出一個新的問題,三高官官若是違法違紀,那怎麼辦?

而以他所知,宋朝的台諫雖然有監察百官之權,但是權力十分有限,更像是一個擺設和打擊異己的工具。自己上台後委任鄧光薦為禦史中丞,其實更多的也是依例抬高他的地位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