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古裝影視作品,往往會覺得以前的君主金口玉言,口出為敕,口含天憲,是吧?皇帝如果心血來潮,或者想辦某一件事,就會喝一聲:“傳———擬旨!”然後口授一道聖旨。聖旨寫出來,馬上就是效力至高無上的法律,誰敢有異議,就是“抗旨”的大罪,不死也讓他脫層皮。假如你相信這是真的,那你就被狗血電視劇帶進陰溝裏了。
事實上,君主的詔書從草擬到生效,通常都需要經過非常嚴密的程序。趙昺知道起碼宋朝是這樣的。正常情況下,所謂“聖旨”的出台都是以皇帝的名義發布,皇帝也當然有權力直接授意擬旨,但更為常見的情況,是宰執們經過廷議先將意見寫成劄子進呈皇帝,獲的認可後,再由皇帝授意草詔。
不管這旨意是來自皇帝本人,還是出自宰執們之手。按照宋朝的製度,當它進入草詔的程序,一般都歸中書省的中書舍人起草,並不是說皇帝指定哪個親信太監大筆一揮就成。而中書舍人的權力職責有二,一為製詞,即根據皇帝的旨意(詞頭)起草詔書。但宋代的中書舍人又有一項特權:如果他覺得詞頭不合法度,無論這詞頭出自皇帝的意思,還是宰相的意思,他都可以拒絕草詔,這叫做封還詞頭。
中書舍人若封還詞頭,而皇帝又固執地非要下詔不可,那麼可以由次舍人草詔,但次舍人同樣可以封還詞頭。理論上,隻要中書舍人達成拒不草詔的一致意見,便可以將一道不適宜的詔書扼殺於萌芽狀態。而這幫人在現代隻是相當於領導的秘書班子,問問誰敢不安領導的意思寫,錯一個字都能讓你停職反省去。
如果負責草詔的中書舍人認為詞頭並無什麼失當,或者他懶得多事,總之將詔書起草好了,也寫得很漂亮,便可以進呈皇帝禦畫(簽署畫押),錄黃(抄在黃紙上)行下。但這不代表詔書就能夠順利地頒發下去,還要經中書舍人宣行,這就涉及到宋代中書舍人的另一項職權:“授所宣奉詔旨而行之。”
由於是輪流值班,草詔的中書舍人與宣行的中書舍人未必是同一個人,如果宣行的中書舍人認為詔書不當,他還有權拒絕署敕行下,實際上就是駁回詔書。如果負責宣行的中書舍人並無異議,便可簽名表示通過,這叫做書行,然後再由宰相署名,發至門下省審核。
負責審核錄黃的門下省機構是給事中。而宋代給事中封駁詔書的權力也是法定的,如果他認為詔書不當,也有權力封駁,不予通過。給事中如對錄黃沒啥意見,便簽署下自己名字,表示審核通過,這叫做書讀。給事中若未書讀,宰相先簽名則為違製。
一道聖旨出爐就先要經過秘書們連番折騰,而六個人若有一個不是自己人就可能導致夭折。所以說趙昺即便親政,以他在朝中的實力根本連幾個中書舍人都搞不定,天天跟他搗搗亂非的氣的他得腦中風。因此曆代的兒皇帝總結的經驗就是要想親政首先就得建立一個可靠的秘書班子才能起事,否則沒人給你出主意,寫詔書啊!
一道詔書經過中書舍人製詞、書行與給事中的書讀等三道關卡之後,如果都沒有發現問題,就可以成為正式的政令,交給尚書省執行了。但作為正式政令的詔書,還必須有右相副署,如果其不肯不副署詔書也無法生效。因而這左、右相也得是自己人,否則跟你唱對台戲,同樣沒招兒,總不能一天到晚的調班子吧!
不過詔書生效之後,還有最後一道關卡——台諫,其也擁有論列政令得失、審查詔書乃至追改詔書的法定權力。所以認為皇帝就是金口玉言說一不二的,那純粹是狗血電視劇與封建****曆史敘事塑造出來的想象而已。
當然,宋代的君主也可以繞過中書舍人草詔、給事中審核等法定程序,也不用宰相副署,直接下詔,這叫做手詔、內降、內批。曆史上也不鮮見。然而,這類私旨在法理上並不具備合法性,政府也完全可以拒不執行。這也就是小皇帝在親手給趙昺寫了一封密詔後,為何在重病的時候還念念不忘的讓陸秀夫再行寫一封詔書,因為他知道自己那封除非是非常時期否則是沒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