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律師倒沒有費多大工夫就辦理了取保候審的手續,我過去的那些“病史”應該還是比較有說服力的,加上從另外那個派出所很容易調取我的相關資料。
從派出所出來後,我和馨雅又找邱律師了解了一些情況,按照律師的初步判斷,如果撇開精神疾病因素,我的情況可能要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好像已經有點麻木了,懶得去琢磨三年是個什麼概念,但馨雅一聽眼淚又開始打轉了。
“他是夢遊症患者,犯事的時候不受主觀意識控製,這也要判刑嗎?”
邱律師說,如果能證明確實存在精神疾病,法院會根據情況做出判決,有可能酌情輕判,甚至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問題是,夢遊好像未必就能歸屬於精神病吧?不少人都有夢遊的毛病的。”盡管取保候審也用到夢遊症這個理由,是否能嚴格定義為精神疾病,邱律師也不是太有把握。
“您是不知道,他跟一般人夢遊時下地遊蕩一下不一樣,他會破窗撬鎖跑出去,心理醫生都覺得不可思議。他夢遊症發作的時候,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幹什,事後也根本想不起來,這不比精神病還嚴重?”
“這事我們說了不算,國外也聽說過夢遊症的案列,法院判決的結果也並不一樣。國內有說大學生夢遊跳樓身亡的;1846年美國人Albert Tirrell被控在夢遊的情況下,謀殺了他的情人,最後被判無罪;而1999年亞利桑那州人Scott Falater被指控夢遊時連刺他妻子44刀,最後被判有罪。”
“那您的意思是……”
“我肯定會朝著有利於免刑或者輕判的方向去努力,但最終要看法官的意思。”
隔了一天警察又上門了,但這次找的不是我,而是桂梅。
辦公室裏又一次一片嘩然。
“桂梅一個女孩子會犯什麼事?”
“也沒準兒,桂梅情緒變化不定,肯定有什麼事的。”
“公司今年這是怎麼了,跟警察幹上了?”
……
但凡被警察特殊對待的,免不了有人交頭接耳,議論紛紛。
“警察同誌,桂梅她犯什麼事了嗎?”
還是帶走我的那撥警察,我們都認識。馨雅上去,覥著笑臉向警察打聽。
桂梅仍然處驚不變,以沉默應對。
警察說,他們把桂梅帶回所裏做個問詢筆錄。
“桂梅在這兒沒什麼親人朋友,作為我們公司的員工,我作為她的領導,我還是想了解究竟是因為什麼事?”
其中一個警察思考了一下,回答了馨雅:“不一定有什麼大事。我們到醫院調看了太平間的監控錄像資料,發現這個女孩當晚一直在太平間現場進進出出,後來嫌犯從病床上坐起來後,就是跟這個女孩一前一後走出太平間的。”
圍在警察身邊聽到細節的幾個人差點沒把下巴驚掉了,當然也包括被取保候審的我。
馨雅一把抓住桂梅的胳膊:“桂梅,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桂梅擠出一個僵硬的笑容,轉向警察:“咱們趕緊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