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官職定稱(2 / 2)

這一天,中樞喉舌、“大夏中央黨報”《夏報》正式發行。

開章一篇新年賀詞後,緊接著就是一係列的政治上的通告。

首先,是官衙及官職名稱的統一定稱。

中樞:

內閣閣臣稱“大學士”、“學士”不變。

大理寺長官、佐貳官由“卿”、“少卿”改稱“大理”、“大理丞”。

都察院長官、佐貳官稱“都禦史”、“副都禦使”不變,其下,“僉都禦史”、“副僉都禦史”、“監察禦史”、“副監察禦史”、“巡察禦史”、“侍禦史”各級禦史名稱皆不作變動。

中樞各部長官、佐貳官稱“尚書”、“侍郎”不變。

各總署長官稱“總監”不變,佐貳官由“監”改稱“副監”。

各部寺、院閣、總署直屬各司長官、佐貳官稱“郎中”、“員外郎”不變。

各級部門直屬各室或獨立室長官、佐貳官稱“主任”、“副主任”不變。

各司、室直屬各處長官、佐貳官稱“主事”、“從事”不變。

各處直屬各科長官、佐貳官稱“科長”、“副科長”不變。

地方:

郡,行政長官為“郡守”,軍事、司法長官為“郡尉”,佐貳官為“郡丞”。

區,行政長官為“區尹”,軍事、司法長官為“區尉”,佐貳官為“區丞”。

廢除曹級衙門,仿縣鎮製,以郡府直轄各廳,區府直轄各局。

原各曹主簿、左右史另作安排。

各廳長官由“知廳”改稱“提舉”,佐貳官由“同知”改稱“副提舉”,各局長官由“大使”改稱“提調”,佐貳官由“副大使”改稱“副提調”。

縣,行政長官稱“縣令”,軍事、司法長官稱“縣尉”,佐貳官稱“縣丞”。

縣府直屬各局與區局等。

鎮,行政長官稱“鎮長”,軍事、司法長官稱“鎮尉”,佐貳官稱“鎮丞”。

鎮府直屬各所,長官由“所長”改稱“提轄”,佐貳官由“副所長”改稱“副提轄”。

村,村設村長,民兵隊長。

令,大理寺係統,郡大理寺長官亦稱“大理”,佐貳官稱“副大理”。

區大理寺同郡。

都察院係統,郡都察院長官為“僉都禦史”,佐貳官為“副僉都禦史”。

區都察院長官稱“監察禦史”,佐貳官稱“副監察禦史”。

縣都察院與區同。

鎮一級暫無常設大理和都察院,皆由巡回大理和巡察禦史負責。

通政係統,中樞改通政廳為通政司,長官由“通政大使”改稱“通政使”,佐貳官由“通政副大使”改稱“通政副使”。

郡改設通政廳,長官改為“通政長”,佐貳官改為“副通政長”。

區、縣、鎮保持通政室不變,長官、佐貳官仍稱“主任”、“副主任”。

無論中樞、地方,基層吏員取消“幹事”、“經曆”等級別,統一設執事四級(警察係統稱“警員”,都察院係統稱“侍禦史”),見習執事(從七品)、三級執事(正七品)、二級執事(從六品)和一級執事(正六品)。

注:所有佐貳官皆分左右,以左為尊。

…………

當這一篇關於官職定稱的通告發布天下後,有人歡欣鼓舞,而有人卻掀了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