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悅怡如實說明了自己的情況;
她和前夫相親認識,前年結婚,婚後不久就懷孕了,懷孕期間有先兆流產征兆,於是辭職回家保胎,年前生下女兒;
生產過後,因為母乳喂養的關係,她暫時沒出去工作,留在家裏帶娃;
前幾個月偶然翻看前夫手機,才發現他近兩年來多次出軌,並與數名女性保持男女關係。
陳悅怡備受打擊,提出離婚;
男方那邊挽回無果後,也同意離婚了;
兩人於上月正式離婚,女兒的撫養權歸陳悅怡所有,前夫每個月支付六百塊錢的撫養費;
房產和車都是男方婚前購買,盡管男方是過錯方,但離婚時陳悅怡並沒有分到什麼財產,隻有三萬塊錢的現金;
娘家父母一直堅決反對陳悅怡離婚,現在她堅持離了婚,娘家那邊頗有怨言,父母和她大吵了一架,放話說再也不認她這個女兒。
年近三十的陳悅怡一窮二白,全部身家隻有三萬塊錢,沒有娘家可以依靠,還要獨自撫養女兒。
現在的情況是:陳悅怡需要一份工作來養活自己和女兒,但女兒還小,又沒有人幫她帶孩子。
偶然在麥田視頻上看到[沈家小院]的招聘啟事,陳悅怡覺得這是一個機會,是自己的救命稻草。
“我可以接受適當降低薪酬,但我女兒三歲之前,我得帶著她上班。”
沈秋秋微微蹙眉,陷入沉思。
陳悅怡見狀,又連忙說:“您放心,我女兒很乖,很少哭鬧;我可以保證,盡量不影響工作,也不會讓她打擾到其他同事。”
說到後來,她有些失態,聲音顫抖;
“請您相信我的專業能力,我會好好工作的,而且……我現在真的很需要這份工作。”
陳悅怡語氣真誠,態度懇切,很讓人動容;
但是,帶著一個不滿周歲的嬰孩上班,勢必會影響工作,這點也是毋庸置疑的。
沈秋秋猶豫了片刻,感性還是打敗了理性。
她想了想說:“你可以帶著女兒上班,但我這邊也有幾個條件。”
陳悅怡心頭的大石落地,因為過度緊張而攥緊的拳頭也慢慢鬆開;
她靜靜等待著沈秋秋的下文;
不論對方提什麼條件,隻要不是太過分,她都會答應;
身處困境中的人,沒有挑剔選擇的資格。
當然沈秋秋也不是趁火打劫的人,並沒有提什麼過分的要求;
“首先,我要確定你是否能勝任這份工作,在帶著孩子上班的前提下,是否會影響工作效率;所以你的試用期是三個月,試用期底薪三千,沒有提成;試用期過後,底薪五千,再加上5%的利潤提成。
第二,如果你能通過試用期,我會和你簽訂五年的勞動合同,並且還要簽一個協議約定服務期,五年之內,你不能離職;
第三,在清河村,你女兒的人生安全由你自己全權負責,一旦發生任何意外,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條也會寫在協議裏。”
這幾個條件都在合理範圍之內,陳悅怡略微思考了一下,點頭答應了。
“我這邊的工作場地還在裝修,月底才能完工,你先準備一下,勞動節之後過來報到。”
想到陳悅怡現在的處境,沈秋秋又說:“如果你那邊有困難,現在過來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