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 3)

我穿著泳衣,躺在長條木板的小型碼頭上曬太陽,黃昏的陽光照在肩膀上,覺得溫暖溫暖。這真是美妙的假期,我想。

那隻叫“莉莉白”的遊艇,仍然停在湖中央。

昨日我聽到洋漢子朝我吹口哨的聲音,今天呢?

我可以看到遊艇甲板上有人走來走去,我眯著雙眼,湖兩邊鳥語花香,多麼好的風景,我是否應該嫁給史提芬呢?

我轉了一個身。

就在此刻,我看到“莉莉白”號象一隻模型船被捏碎一般,迸散開來,電光火石之間,化為一片火海,幾乎是一兩秒種間,就聽到轟隆隆的爆炸聲,震耳欲聾,強烈的熱氣浪向我侵襲,烏煙火舌把整艘遊艇吞沒,一切化為烏有,碎骸被炸出老遠,有些就落在我身體,打中我身體,發出激痛。

我驚得呆了,非但沒有伏下,反而站起身子來。

木條碼頭被震得上下浮動,我幾乎站不穩,正在此時,有人捉住我雙足,我驀地尖叫起來,低頭一看,那雙手全是血,人頭!一個人頭冒出水麵,微弱地叫:“救命!救命——”

愛徒生的童話:

人魚公主在十五歲生日那天,浮上海麵,在暴風雨中救得一個王子。公主愛上王子,求女巫將她變為人類,忍痛吞下啞藥,長出雙足,人魚公主結識了王子,但王子並不知道,她是他的救命恩人。

在一個夏日的夜晚,王子將與鄰國的公主結婚,人魚公主的姊姊來找她,遞予她一把尖刀,說道:“快,快,在天亮之前,將王子殺死,回到海底來,恢複長春不勞的人魚身份。”

人魚公主握住尖刀,哭了一個晚上,終於不忍殺死她所愛的人。

天亮了,伊化為薔薇的泡沫,消失在天空中。

我一直喜歡這個故事。

史提芬說我:“廿八歲的女人了,尚不肯麵對現實。”

史提芬是我大學同學,很好的男孩子,但不是可以結婚的那種,他喜歡無憂無慮的日子,做一點點工作,維持樸素簡單的生計,是以不肯回到香港來掙紮圖強,他在英國湖區一間中學教書,過著神仙般生活,但連手表都買不起。

這次我趁著假期前去探訪他,帶著一隻米奇老鼠手表,價值港幣三十八元正。

他到火車站來接我,我們擁抱良久。

“你好嗎,老史,你好嗎?”

“你呢?你快樂嗎?”

我歎口氣:“老史,你怎麼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問及如此複雜的問題?”

“什麼!你仍然不快活,你有什麼理由不快活?”他朝我直瞪眼。

“我所有的憂慮,隻有耶穌知道。”我也向他瞪眼。

“嘿,聽聽看,”老史舞動著雙手,“這個女人,月薪一千鎊,得閑到湖區來逛,轉頭又到巴黎購買新裝,可是就愛發這種牢騷,請問你怎麼受得了。”

我白他一眼。

他替我抬起行李,扔進他的車尾行李箱,我上了他的老爺車,走一步退三步地到了他居所。

嘩,那所平房。

簡直隻會在童話中發生:花圃裏一行行黃色的洋水仙與紫色的鳶尾花,一行粗壯的梨樹上開滿了白色的碎花,風吹上來,花瓣與粉蝶齊齊飛舞,白色的斜屋頂,透剔的玻璃窗……而且這所房子就在湖的旁邊,碧藍的天空,淺紫的湖水,風帆點點,直情如風景明信片一般。

我傻了眼,“嘩,老史,你敢情做了神仙了你。”

他得意的說:“怎麼樣?就差沒小鹿班比來向你問好呢。”

“朝這裏走十幢房子,就是綏斯渥夫的故居。”老史說。

我長歎一聲,放下行李。

“打算在我這裏住幾天?”老史問。

“七天。”我說。

“嫁給我,你可以在這裏住一輩子。”他說。

我在窗口看出去,頗為心動,為什麼不呢,此處無案牘之勞形,無絲竹之亂耳,就這麼一輩子……

“如何?”他的手搭在我肩上。

我抬起頭來看他,“就這樣?對牢一副風景畫片過三十年,為你煮飯洗衣服生孩子?”

“為什麼不!你期待著什麼?”

我亦不知道。

我打開衣箱,老史揚出我的衣服來。

“狄奧的內衣,品頂高毛衣,貂皮大衣……你就甘心為這些做奴隸?”老史問。

我板起臉,“你太沒禮貌了。”

“香港女人,我不明白你們。”

我不出聲。

“你已經二十八歲了。”老史說。

我知道。

“大學一年時我已向你求婚,”他溫和的說:“到現在已經九周年紀念,怎麼?還淪落紅塵不能自拔。這些年來,你還去不夠舞會?用不夠錦衣美食?愁眉苦臉的賺了來,愁眉苦臉的花了去,為的是什麼?”

我躺床上說:“為市麵繁榮。”

他笑。

我翻了一個身,“為自虐。”

“何苦來?”

“這是香港作風。”

“那麼別做香港人。”

我煩惱說:“我明明黑頭發黑眼睛,不做香港人,你讓我做什麼呢?”

“你又來了。”

“老史,你別等我,你就隨便找個人結婚吧,養幾個白白胖胖的孩子,教他們念‘水仙頌’,老史,”我搔搔頭,“我是這樣的虛榮,我一無可取……”

“夠了,夠了,”他吻我的臉。

“老史,我是不會與你結婚的。”

“別說得那麼決絕,”他吻我的耳珠,“說不定過一陣子,你會前來巴巴的求我呢。”

我微笑。

“好好利用你的假期,休息一下,在回去搏殺,祝你早日再升一級,抱著枕頭與獎章做老姑婆。”

“老史,你好不刻薄的。”

“名流是不會喜歡你這樣的女人的。”他扮個鬼臉,“你太活潑太有意思,人家要的是洋娃娃……”

我一個枕頭摔過去。

“你累了。”他笑道。

我是累了,所以來探望他。

與老史在一起,猶如與兄弟一般,我喜歡他這個伴,每年我總到英國陪他一星期,曆年來他也到香港,但不到半日,人群就把他擠得怕。

“嫁給我。”他說。

“到香港來。”我說。

“我怕香港多過愛你。”他說。

所以我一直沒嫁他。

你讓我離了這個地方,活得再無憂無慮,自由自在,我也不覺得有什麼人生樂趣。

我已經習慣了香港,人踩我,我踩人,穿著漂亮名貴的衣服挽著鱷魚皮包開著跑車擠著交通出去搏殺,下了班軋俱樂部夜總會,周末坐遊艇學開飛機聽音樂會與名男人約會。

或者是無聊的吧,但那種熱浪與煩忙使我排解了時間,我拒絕我也不能夠再過清靜簡陋的生活。這條路終於走到什麼地方,我也並不知道,嗬,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老史問我:“你的薪水加到什麼地步了?”

“剛夠花。”我木著臉。

“朝老板眨眨眼不就可以加了?那些洋老頭看見你巧笑倩兮,骨頭都酥了一半。”他誇張地:“你愛加多少薪水便加多少。”

這麼容易。我兩手疊在胸前,不出聲,有這麼容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