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四月的某個夜裏,11點左右。
F省F市,第一看守所。
一輛警車在門口刹車,刺耳的警鈴嘎然而止。
兩個警察從警車裏拽出一個戴著手銬的年輕人。架著板材眼鏡的臉看上去很是斯文,他叫張揚。
張揚看著看守所厚重的鐵門緩緩朝兩邊拉開,心裏極其不痛快,協助調查,可自己還沒協助完,就來到看守所被人調查了。一個多小時前,他在F市經偵大隊聽警察說要把他帶到看守所的時候,他還不相信,一臉錯愕的問那滿臉是痘坑的警察:不是說四十八小時就要放我回去嗎?誰想那痘坑警察一臉譏笑的回答:操,你他媽香港電視劇看太多了吧?還四十八小時?。
張揚現在隻能希望施小雨此時已經陪著家家吧,希望黃路有已經努力的幫自己找證據吧……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可以出去,沒有傳說的“你被逮捕了”,然後給自己一張逮捕證;更沒有人對自己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什麼的。怎麼莫名其妙的把自己帶到看守所了?
看守所有好幾個大門,警車按規定隻能進第一重門,走在前頭的是張揚這個案子的經辦,那個姓肖的警官,帶著張揚來穿過鐵門邊上的小門,來到小門邊上的一個房間,房間頗大,那個肖警官把卷宗和自己的證件交到長長的大理石櫃台後麵,就讓押送張揚的另兩個警察把張揚推到房間邊上的一個鐵籠子裏。
鐵籠子的後麵有個測量身高的標尺,張揚站好了,外麵就有人遞進來一個寫著他名字的牌子。張揚看到那標尺就知道他們要做什麼了,那是電影裏無數次出現的鏡頭,隻是這次他張揚是男主角。
張揚無奈地配合著,先是正麵,然後左側,右側。他心裏隱約有點迷茫,這輩子難道就要這樣背負上不良犯罪記錄?
按照規定,當張揚進看守所的手續辦好,那些警察就可以下班了,現在就剩下最後的程序了。一個顯然和那肖警官很熟悉的人說道:“等等,很快的醫生很快就來。”
張揚不知道自己進看守所和醫生有什麼關係,但是他現在是鐵籠子裏可以供人參觀的動物,他沒有權利去發表他的疑問,他現在是犯罪嫌疑人,哪怕他前一天還人五人六的做著似模像樣的所謂白領。
不一會,一個沒有穿醫生必備的白大褂的人站在鐵籠外麵指示他,“把衣服脫了。”
張揚對這樣簡單的指令還聽的懂,但是他不明白?短短一愣神的時間,讓那醫生很不耐煩:“叫你脫你就脫,快點,都幾點了?”看了那肖姓警察一眼,興致索然的說:“你就不會先把他鎖在你們經偵隊一個晚上啊?”肖姓警察抱歉的笑著說:“雖然我是經辦,可上頭要求的,我有什麼辦法?我不來,難道晚上就沒其他人來嗎?”
張揚慢吞吞的把衣服脫的隻剩下內褲,看著丟在地上的衣服如同自己的尊嚴一樣,此時誰都可以上去踩一腳。
“跳一下。”那個醫生的聲音。
一個人的尊嚴被剝離出靈魂後,差不多就可以進化成行屍走肉了,所以張揚很配合的跳了一下。
“再跳一下。”
繼續配合。
“你有什麼病?”
“沒有。”
“有沒被打?”
“被打?”他對醫生的這個問題很不理解。
“在經偵隊有沒被打?”
“沒有。”
醫生的工作做完了,地上的衣服被一個警察拉出去,把張揚衣服裏所有東西都放到一個塑料袋裏,連一包“真真”的紙巾都不放過。衣服裏的東西,清理幹淨後,最後那警察拿出一把老虎鉗,直接把張揚西褲的拉鏈直接扯掉,再丟進鐵籠,對張揚說:“穿上吧。”
他把衣服一件件認真地穿上,才感覺找回一點自己都覺得可憐的自尊。
再次戴上手銬,張揚被拉出鐵籠,當赤腳走出那個房間,發現對方可能忘記讓自己穿鞋子,於是他很努力的讓自己有勇氣對那看守所的警察說:“警官,我的鞋子還沒穿。”
那警察對張揚這應該被當笑話來聽的一句話,沒有半點表示,可能這樣的笑話他早已經聽到麻木了。
“進看守所穿皮鞋?你白癡啊?”
就這樣張揚進來看守所的第三重門。
看守所的警察帶他來到武警的值班崗哨那裏,寫上新犯張揚的名字,然後時間,最後寫上自己的名字。那警察帶他走到一個布滿鐵欄杆的建築物前,一個在微風中輕輕搖擺的牌子上寫著,過渡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