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暴君。
一個貴族義殺死的暴君。
我的暴讓貴族們幾乎無財可斂,所以,他們我殺了。
專、蠻橫、縱欲、享樂,這是他們給死的暴君按上的罪責。砍下我的頭顱,再鮮、還滴著血液的頭顱高高的掛在城牆上,這是他們對死的暴君的懲罰。
他們覺得我死不足惜,畢竟,是我侵犯了他們。
沒有美人和高昂的東陪葬,我的無頭屍甚至不配進入我的土地裏。我的存在一一抹,後,大會記得,卡琳娜一世,是一個昏庸無的暴君。
我沒有子孫,沒有配偶,以至於死後,要讓與我無關的人來當國王。沒有遺留於世的血脈,倒也讓貴族們安心了許多,省了清門戶的麻煩。
我還沒有親人,有血緣的,在義早早的和我撇清關,說得死沒有關一樣,實我們清楚,血脈連的這一層聯,是無法分割的。說不定,我死後,還會有一有點血緣關的人為我哭泣呢。
沒有親人,人到是有幾個,也不多。不,他們後的下場會怎樣:?陪葬?毒殺?是換一個金主?我不,雖有時候我會挺掛念他們的,畢竟是人而已。就算他們換了一個金主,我也絲毫不會責他們,趨避害是人類的,太不過了。
有人說,一個君主的死亡,就著一個時的結束,我的時,已經終止了。下一個時,是什樣的,我不關心。我要我的時是的,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