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天下,是個刑警。
就在今天晚上我一個人在家睡覺的時候。
我被抓了。
原因是,有人死了,警察懷疑犯人是我。
不,這已經不是懷疑了,而是確定犯人就是我。
因為他們有確鑿的證據。
指紋。
死者的屍體上,存在我的指紋。
現在,我正在熟悉的審訊室裏,手上被拷著手銬,接受著成都當地警方的審訊。
“姓名?”
“何天下。”
“性別。”
“男。”
“年齡。”
“25。”
“犯了什麼罪?”
“我沒有殺人。”
以往審訊別人的人應該是我,真想不到我竟然有被審訊的一天。
“你是個刑警,而且你偵破的案子不少,相當有名,25歲就能當刑警隊隊長,可真是前程似錦。但是,你為什麼要殺人?”
坐在我對麵的警官一臉正氣,國字臉擺在那裏相當嚴肅的問道。
“我沒有殺人!”
我再次強調道。
“好,既然你沒有殺人,為什麼死者的身上會有你的指紋?他才剛剛從監獄裏出來,根本不可能留有你的指紋!”
他說的沒錯,不光是他。
我自己都想不明白。
死的人叫阿水,年紀不大,剛剛三十歲,是個無業遊民,平日裏遊手好閑,打架鬥狠,在五年前因為一起搶劫的案子,被我抓進了監獄裏。
老實說,我已經五年沒見到他了,如果不是他出獄後來找我請我吃了頓飯,我都要把這人給忘了。
他在昨天早上出獄,然後昨天中午請我吃了頓飯,還喝了點小酒。
在飯桌上給我哭的那叫一個慘啊,說自己要改過自新,再也不亂來了,要回老家找一份事做,娶個媳婦安安穩穩生活了。
我當然很高興,自己能從歧路上救回一個人,這是好事。
而且當時阿水承認錯誤的態度相當誠懇,我不覺得他是在騙我。
可是,當天晚上,他從西安到達成都之後,於淩晨四點鍾,死在了他在成都的家裏。
他是被人尖銳的刀子活生生捅脖子捅死的。
更奇怪的是,在他的床頭櫃上,沾著血跡寫著幾個數字。
1217
四個數字。
還是他們一個小區的老鄰居聽說他一個人回來了,想和他話話家常,於是就發現了他的屍體。
然後到今天晚上,成都的警方才到達我們西安,然後把我逮捕了。
按理說,我是刑警隊長,用逮捕實在是太過了。
但是沒辦法,誰讓那小子的身上有我的指紋呢?
而且還有很多很多!
這他嗎,簡直讓我難以理解。
那是因為在他死亡前的兩個小時,我本人在酒吧裏喝酒,一直到晚上兩點半才回去。
是的,雖然我是個刑警隊長,但是我卻喜歡去酒吧。
那裏麵森羅萬象,燈紅酒綠,聲色犬馬,一應俱全。
我兩點半回家,到家之後倒頭便睡,第二天正常上班。
時間對不上。
從西安到成都,有七百公裏遠,自己開車的話,需要至少四五個小時。
隻有一個方法能很快得到達,那就是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