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第137章 衝冠一怒為紅顏2(2 / 2)

當我們幾個死黨滿臉好奇問起他關於房事的問題,他卻風輕雲淡地說:“這很奇怪嗎?做愛就像吃飯一樣平常啊。我女朋友好像都很寵我,隻要我想要,從未被拒絕。“這些話聽得我們直咽口水。

不過現在看來,淨哥的意思是:那會男女正處於發育期,很容易被性綁架,一粘上就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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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初中年代很喜歡聽Linkinpark和陳奕迅。

每當下晚自習,我們背著書包結伴而行,朝著家的方向在街上遊蕩。

淨哥就拿出他的諾基亞手機,總會響起“你當我是浮誇吧,誇張隻因我很怕“

我們都輕輕地哼著,生怕蓋過那聲音。如今那首陳奕迅的浮誇卻很少浮現在手機的音樂列表裏。

6月畢業散夥的那個夜晚,我們抽煙喝酒唱K,七嘴八舌對著話筒唱最佳損友。

隻是多年後我們才真正體會到“來年陌生的,是昨日最親的某某。“

我和阿淨穿著白T恤,藍色牛仔褲,黑色帆布鞋。手搭著肩,把頭發撩到頭頂,對著鏡頭微笑。

一晃六年,時光太細,指縫太寬。

阿淨如願上了重點高中。從那以後我就再也沒有見過他。

他從小就是個孤兒,被一好心護士收養,給他取的淨字是想他以後能幹淨利落做事,幹幹淨淨做人。

我總以為他可能學醫去了。事實上阿淨高中沒畢業就輟學,拿著積攢多年的獎學金和補助金買了輛雅馬哈摩托車。

當了這麼多年的好學生——當然是成績方麵,身體裏流著叛逆血液的他不願再過牢籠似的校園生活。隻留給養母一筆錢和一封信:謝母親養育之恩,我必當出人頭地,再湧泉相報。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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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淨有個優點,一副好嗓,音色渾厚不失性感,磁性中帶點沙啞,辨識度極高。

初中那會我們都沒注意,他自己也不知道,隻是發現得晚。

阿淨總是在夜幕降臨時戴著耳機和頭盔,然後調整呼吸,一轟油門,風馳電掣。晚風在耳邊呼嘯,發梢在空氣中燃燒。

他穿梭在華燈初上的街道,像一道絢麗的彩虹,又像一道耀眼的閃電。享受速度與激情。

隻是這諾大的城市,沒有一盞燈為他而亮。阿淨說他喜歡這樣,因為隻有在油門轟到頂的時候他才最清醒。

有時候飆車累了就去充滿朋克氣息的酒吧飲酒。幾杯下去酒精上頭,阿淨搖搖晃晃走向吧台,拿起麥克風,吼了一嗓子。

驚豔四座,驚呼不斷,掌聲滔滔不絕。音響裏傳出震耳欲聾的搖滾樂——是瑪麗蓮曼森的《Leave A Scar》。

極具搖滾樂天賦的阿淨被酒吧老板和樂隊賞識,誠邀阿淨加入,從那以後便一發不可收拾。

阿淨順理成章的當上了主唱,吸引了眾多留著爆炸頭和穿著張揚怪異,手臂上刻滿紋身的搖滾愛好者和偽搖滾愛好者。

當然還有穿著暴露的年輕姑娘。

阿淨和別的搖滾歌手不一樣,他沒有長發,沒有紋身,沒有吉他。

隻有一顆年輕叛逆又渴望呐喊的心,和一輛陪他度過漫長歲月的雅馬哈。

阿淨不關注這些,他接過客人賞的洋酒一飲而盡。輕輕撥開姑娘搭在他肩上的纖纖玉手,麵帶微笑:“借過。“

然後走上舞台,拿起麥克風,微微點頭,眼神專注又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