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在南方建立了:
南海、
桂林、
象郡三個郡。
香港則隸屬南海郡番禺縣。
從此以後,香港便置於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
1842年8月29日,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清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
條約中規定,清政府將香港島、鴨脷洲,割讓給英國;
1860年10月,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清政府又被迫與英國簽訂了《bj條約》:
將九龍半島(時稱九龍司地方一區)界限街以南、
昂船洲。
交給英國管治;
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清政府將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
總計9751平方公裏的土地(統稱‘新界’)租借給英國99年(自1898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
至此,香港全線被英國‘托管’;
1982年9月,中英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承認《南京條約》、《bj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
隻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並非英國屬地;
1984年12月19日,中英雙方經過兩年多的談判,正式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
中英雙方決定從1997年7月1日起,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
香港島、
鴨脷洲、
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
昂船洲、
新界等地。
重新行使主權和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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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結束後,英國人為什麼對香港情有獨鍾呢?
事實上,英國人剛開始是準備租借海南、台灣、廈門、舟山等擇其一,但清政府堅決不同意。
最後,英國人一怒之下,退而其求其次,就近占領了香港。
香港當時隻是一個破破爛爛的小漁村,山多平地少,一個兔子不拉屎的窮地方,清政府一看,馬上同意將其割讓給英國。
英國人占領香港後,香港自然沒有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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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發展經曆3個時期:
第一時期、下南洋(第一次大規模流民進入香港,香港由漁村變成城市)
據曆史記載,1850年前後,中國共有流民50幾萬之多,他們從廣州、福建跑到南洋(如: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
此後,下南洋的人數不斷增長;
第二時期、第二次大規模流民進入香港(抗日戰爭爆發後)
當時大陸有一大批人跑去香港,如果抗日形勢不妙,他們打算將香港當作跳板,再向其他地方繼續逃竄;
第三時期、第三次大規模流民進入香港(也是最關鍵的一次,時間:1949年淮海戰爭結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