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章 原來是本書(1 / 2)

1970年的七月,川省下麵的一個小縣城的一個叫黃家嘴上的生產大隊。

太陽已經下山了,在地裏勞作的社員們陸陸續續地收工了。挺著八個月大的李想娣卻是牽著二女兒的手,端著一盆衣裳準備去小河溝裏洗衣服。

以往李想娣都是大中午頂著大太陽去洗衣服,因為沒辦法,她男人宋興國在部隊裏,她又不得公公婆婆的歡心,兩個女兒又小,她這個小家家裏家外都得靠她自己。

在昨天晚上之前李想娣也沒覺得這樣做有什麼不對,因為女人大多數都是這樣過來的。她婆婆親媽,村裏的女人哪個不都是家裏家外一把抓。更何況她本來就不得公公婆婆的歡心,再加上她前二胎都是生的女兒,這讓公公婆婆更加不喜。所以,她也沒指望公公婆婆能搭把手,誰叫她肚子不爭氣呢?

可經過昨天晚上那一場夢,李想娣不這樣想了。

昨天晚上她做了一個夢,夢裏麵說她生活在一本書裏麵,這本書叫《七零之國民好後媽》。

既然是後媽,她自然不是這本書的主角。而她隻是一個配角,悲催的不是因為她是配角。最最悲催的是她就是那個生三閨女難產而死的前妻。

沒錯,她是這本後媽文裏的那個短命前妻,壓根都沒有出過場,隻是活在別人的嘴裏。

按照劇情,她生三閨女難產而死。因為是閨女的原因,公公婆婆不但不幫著帶,還趁著宋興國沒回來之前直接把剛出生的孫女送人了。還好宋興國即時找到三閨女,要不然這個女兒怕是連命都沒了。

親爹親媽來這麼一出,宋興國那裏還敢把孩子留在家裏。李家那邊到是可以幫忙,隻要你錢給得足,他們就可以幫你帶孩子。可宋興國知道李家那邊比較重男輕女,不,應該說現在大多數家庭都比較重男輕女。但是李家又是其中之最。他們家生了五個閨女,才總算生了一個寶貝兒子,如果把女兒放在李家,就算有什麼好東西,肯定進不到女兒的嘴裏。

最後宋興國迫於無奈,隻得再娶個婆娘,並且結婚後直接帶著三個女兒和後娶的婆娘一起隨軍。因為他覺得隻有把閨女放在自己眼皮子底下,他才會放心。

既然是國民好後媽,這個後媽自然不是什麼惡毒後媽。整本書都在寫女主是如何疼愛她的孩子,跟她男人打情罵俏秀恩愛。就算女主最後給她男人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女主對她這個前妻生的三個孩子還是識如己出,她兒子有的,三個孩子也有,還把他們都培養成有用的人才。她男人愛她,女兒們敬她,一家人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一想到這,李想娣就想罵人!

她上輩子究竟是造了什麼孽,直接被作者給寫死了。最後男人是別人的,女兒是別人的,她活著的意義難道就是來體現女主的好。

“興國家的,我看你臉色有些不好?是不是肚子不舒服?”對麵走來一個端著木盆的婦女,想來衣服是洗好了準備回去。

“大伯娘。”李想娣打了聲招呼,臉上帶著笑道:“剛才是肚子裏的孩子踢了我一腳。”

“那就好。”宋家大伯娘見李想娣肚子沒事,這才放心。“你肚子都這樣大了,怕是不好蹲下洗衣服,你把盆子給我,我幫你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