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斯至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
公教會掌權數百年,在15世紀時,具有自由思想的人士終於發出了反抗的聲音。第一波反抗,是今天捷克的胡斯[2],他是一個神學院出身的學者,眼看著公教會以出賣“贖罪券”聚斂財富,他提出了質問:審判世人的權力,是在上帝,這一權力並沒有委托給教會,當然更沒有委托給教皇和主教;末日還沒有來臨之前,也不過是人的教士,怎麼有權力預知上帝的判決,而發出免罪的“贖罪券”?而且,上帝的獎懲是按照行為的好壞,怎麼可以拿金錢來代替行為,預先購買上帝的赦免?他的論點——上帝造人,上帝是每個人的神,神和人直接相通,並不需要另外一個人(無論他是教皇還是主教)作為中介——直接地觸怒了教會。當地的主教逮捕了胡斯,要他認罪,否則就處以火刑。胡斯在點燃的火堆上還說:“我沒有犯錯,我的意見都是《聖經》上的教誨。”今天捷克的布拉格廣場上,還有胡斯被焚燒的紀念雕塑。胡斯死了,他提出來的意見卻傳到了各方。
一百年後,馬丁·路德[3],一個日耳曼教會的教士,也提出同樣的主張,寫了九十五條疑問,張貼在教會的大門口,質問天主公教會的專擅和對教義的扭曲。馬丁·路德的行為,獲得中歐若幹日耳曼封君的支持,從那時起,各地不約而同地掀起了宗教改革。在西歐,以瑞士為基地,先後有茨溫利[4]和加爾文[5],最後成為勢力龐大的加爾文教派。今天的許多新教教派,其實大多數和加爾文教派有相當的關係。他們主張神和人之間直接交流,經過教會,卻不一定經過任何教士個人。人可以從《聖經》中直接接受神的教訓,甚至神可以直接啟示世人,由世人將這些新的啟示再提醒給其他的世人。加爾文教派和其他新教會,不再隸屬於羅馬的教會,而是以相當民主的方式,成立由教眾支持的地方教會。他們的教士由神學院訓練,終極的權威是《聖經》,而取得教士資格卻必須由已經具有教士資格的若幹教士共同按牧[6],承認他的教士資格,其情形很像今日大學裏麵的博士考試。另一方麵,馬丁·路德的教派成為一個日耳曼地區的路德會[7],其組織和基本的教義,其實和公教會並沒有太大的不同,也有主教和總主教,隻不過沒有教皇罷了。
依托王權獨立的英國教會
英國又是另外一個情形,英國的國王亨利八世因為個人行為受到公教會的指責,甚至要將其逐出教會之外。這個所謂“排門律”的處罰,在中古時代是非常嚴重的,因為被處“排門”的人士不僅不再有朋友,甚至連家人都可能不再理睬他。亨利八世作為一個國王,認識到英國孤懸於大西洋之外,教會力量鞭長莫及,而且英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這些民族百姓多多少少還保持了一些所謂異端的原始信仰,於是,他悍然不理睬教會,在英國自立了一個英國聖公會[8],由坎特伯雷大主教[9]作宗教領袖,和代表政權的英國王權彼此依存,獨立於公教秩序之外。
在西歐,尤其在法國南方,也有一群反對公教會的人士,他們成立了胡格諾教派[10],各自以地方教會獨立存在,不再接受公教會的指揮。除了上麵這四五個主要的反公教力量以外,歐洲各地有著各種反對公教的小教派,而且多少都和各地的封建領主相互合作,從天主公教會爭取獨立和自主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