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時一起聽課學習,互相交流心得體會;有時一起聊天會友。有天跟一個律師朋友吃完飯回來,席間談起過家庭暴力的判斷標準,Y回家後對我說:“要打受傷了才算作證據啊!那我豈不是可以隨便打你?”說著就在我腿上拍了一巴掌。我火了:“那我也可以隨便打你嘛!”Y連忙躲避我雨點般的回擊,嚷道:“算了算了,你是斷掌,這樣我吃虧!”
晚上睡夢中,我嫌他身子熱,把他推遠一點,Y每次都在迷糊狀態中很聽話地扭過身去,我看著他的後腦勺發笑:“嘿嘿,老公真可愛。”“什麼?”他迷迷糊糊地應答。“我說你可愛!”我大聲說。“哦。”他就睡著了。
雖然我還是不想跟他ML。
有了寶寶之後,我們的生活重心都發生了轉移,而Y,絕對是一個完美稱職的好爸爸。他甚至比我更有耐心地待孩子,一提起孩子,滿臉都洋溢著幸福。
我們一家三口開車出去,是我感到最幸福的時候。這個場景是我對完美生活的具體象征,那個時刻任何事情也打擾不了我,不管是工作還是L。
也許有很多人會認為,如果我嫁給了L,是最好不過的結局了吧!既能體會到深深的濃烈愛意,又可以有家庭親情的美滿生活。哈哈,或許吧,可生活中哪有那麼多好事都落在你頭上?做人,一輩子得學會無數次妥協、退而求其次,總不能望梅止渴,因噎廢食。再說前提還會成立嗎?如果不是因為偷情,我和L是否還能有那些熱烈的激情?就算真能在一起,也早就鬧翻分手了無數次了……另外,你們怎麼知道我就是L心目中的理想妻子類型?況且婚後,L也未必是個我心目中的好丈夫。當然這些也都隻是可能,未經實踐檢驗,沒有發言權。
我隻知道要把握住我能把控的,現下的,擁有的。其他虛無的、不確定的、不可控的,我統統都會放棄的——回歸家庭,不能說是我幡然醒悟,或道德高尚,或精於世道,隻能說是我性格所致。所謂性格即命運。我也見過大半輩子做情人堅守得很好的人,他們的選擇結果,處理得當,過得也並不比普通人差。這就是生活。生活並非非黑即白,在你身邊來來往往的人群,他們有的背離著社會道德也照樣行走得很好,各自喜怒哀樂,都是凡人。
社會規範的約束,在於給人心套上恐懼自責的枷鎖,為了全人類的和諧相處。掙脫了心理藩籬的罪人,即便最後被審判定罪,臨死也是靜謐安逸的。他不感知到恐懼和自責,像個神經病一樣,被世人斥為說夢的癡人——但你怎麼知道,他心中不比我們更幸福?
然而我是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