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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縱回光化周有長策 大軍撼山東(3)

兩日之後,秦昭王特詔頒下:“王道已去,代有國法。秦法不赦王族,況乎入秦遺民也!著三川郡守查實案情,而後依法論罪,報廷尉府並國正監糾劾。”此詔一出,郡守再不理會包括東周君在內的任何周人的任何請命,第三日便在城門張掛了《決刑書》:查:公子姬桁與家臣女蘆枝野合於桃林,蘆枝憤而剖腹。先是,蘆枝為官奴隸身,因善繡錦服而出入東周宮室。姬桁歆慕其窈窕姿色,多求媾和,蘆枝請先除隸籍,姬桁虛與周旋,未果。春來踏青,姬桁追隨其女竟日不去。蘆枝又請,姬桁首肯,遂野合於逃林之下。事畢,蘆枝請姬桁出信物以為除籍憑據,姬桁沉吟不答,徑自睡去。蘆枝憤然,遂剖腹自裁於樹側草地。次晨姬桁雖有憐惜之態,然終無除籍之舉。其後,東周君與其子民多為姬桁請命,終無一人一言提及其女除籍也!秦法無隸身,人皆國人,一體同法。是故:姬桁食言而致女死,以律斬首不赦!蘆枝除隸籍,許其族人脫周自去,人若阻攔,依法問罪!

決刑書下,周人呼天搶地嚎啕不已。行刑那日,七城周人空巷而出,紅壓壓圍住刑場卻是萬眾無聲。這是周人有生以來第一次親眼目睹與天子同一血統的太子伏法,誰能不驚懼惶愧!周人實在想憤然反秦,然則麵對那幅言之鑿鑿的決刑書,卻總覺得少了些底氣,終是咬咬牙又生生忍住了。然則,周人的厄運並沒有從此結束,幾乎是衣食住行每件事情,都與“凡事皆有法式”的秦法生出說不清道不明的無盡糾纏——村社分界量地,丈地者步伐難免大小有別,此等伸縮周人向不計較。可秦法偏偏有“步過六尺者罰”的法令,直教族老們無人敢於舉步丈地!

每日清晨官市交易,斤兩稍有出入周人也是渾然無覺。可秦法偏偏卻明定度量衡規格,在官市設有校準度量衡的法定尺鬥秤,你縱不去校準,市吏卻經常在市間轉悠查勘,但有那家衡器出錯,吏員便登錄入策報官處罰。素來不善市易的周人膽顫心驚,索性不入官市,私相在鄰裏之間做起了“黑市”買賣;若是幾尺布幾鬥穀之類的小宗互易,官府倒也不問,然若是土地牲畜車輛兵器之類的器物做私相交易,又是大大違法!

最為尋常的道路街市的整潔,秦法也有嚴厲條文。道邊嚴禁棄灰,街市嚴禁汙穢;但凡路邊倒灰、牛馬道中拉屎、店鋪潑髒水汙穢街市者,一律黥刑——在臉上烙記刺字!若是直接對棄灰、趕車、打掃店鋪的仆人黥刑還則罷了,畢竟周人的仆役是奴隸,可秦法卻是仆役棄灰,主人受刑,五六年中竟有一百多個“國人”的鬢角被烙印刺字。

“鬁罪”更教人毛骨悚然!鬁者,醫家謂鬁子頸,民人謂爛脖子,後世謂頸項間結核。此等病常因體虛氣鬱而發,常三五枚串生於頸項間,日久蔓延胸腋糜爛潰瘍,此收彼起,非但使發病者“惡死”,且可能染及他人,其時根本無法醫治。亙古以來,“鬁病”視同瘟疫,一旦發作於某地,往往便是人口大禍,曆代聖王之治都是無可奈何。周人崇尚王道,對諸般瘟疫惡病都是視做天命聽之任之。這秦人卻是心硬手硬法更硬,法令明定“鬁者定殺”,瘟疫等同!定殺之法有二:水邊鬁者溺殺,而後撈出屍身掩埋;遠水鬁者生埋,後世謂之活埋。那年,洛陽恰恰有五六個國人生鬁。東周君與七城官吏根本沒有覺察,周人自然也不會去舉發。不想卻被定期料民的秦國黑衣吏發現,立即請命調來三百甲士,竟在洛陽王城外將幾個有爵國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當真活埋了……

日積月累,在推行一件遲來的法令時,周人終於發作了。

這件法令,便是周人無法想象的什伍連坐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