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貞觀二年。
臨潼縣。
鳳凰新村。
方宅。
青衣少年立於案前。
提筆。
揮毫。
落筆。
一氣嗬成。
紙上一句:天地一孤嘯,匹馬又西風。
如蛟龍飛天,筆勢雄奇,字字珠璣。
方卓到大唐一個月了,逐漸適應了新身份。
他的係統就好像是一個破爛背包,裏麵裝了一些東西,翻看之下,除了一些種子,圖紙之外,再無他物。
他爹新死,留下一些家產,值錢的東西都被管家卷跑了,偌大的家裏,就剩下一個老奴和他兩個人。
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他們兩個人不花天酒地,存糧夠吃一年有餘。
吳忠剛剛喂馬回來,就被方卓拉去欣賞他剛寫的那首詩。
老頭一輩子為奴,鬥大的字不識一籮筐,對於藝術的欣賞不曾有半點天賦。
“公子,你就不要為難老奴了,老奴還是喜歡原來的那個你。”
“本公子原來什麼樣?”
“酗酒,上青樓,遊手好閑,尋花問柳,正事一件沒有,隻要一讀書你就愁。”
“是嗎?我怎麼不記得?”
“貴人多忘事,這些天看你變了性子,老奴還有些不適應。”
咣當!
兩人正說話間,門被撞開。
四個公人不由分說上來抓了方卓就走。
吳忠著急道:“你們憑什麼抓我家公子,他犯了什麼事了?”
其中一公人推了一把吳忠,狠狠的道:“你不必知道,公堂之上自有定奪。”
方卓自知在這個沒有人權的社會說什麼都是白搭,還不如到公堂上看看是什麼情形,再做定奪。
“吳忠,你看好家,本公子去去就回。”
吳忠被推到在地,哭天搶地像個娘們兒。
“方公子好大的口氣,恐怕你是回不來了,這次你死定了。”
方卓也不辯解。
很快便到了縣衙公堂。
公人一腳踢到方卓的腿彎處,方卓吃痛之下,跪倒在地。
堂上縣老爺驚堂木摔在桌上,厲聲喝道:“堂下犯人,你可知罪?”
方卓反問道:“草民何罪之有?”
啪!
驚堂木再次響起。
縣老爺指著方卓道:“你垂涎劉氏美貌,奈何劉氏有家有室,你愛而不得,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於昨天夜裏子時闖入她家,殺了她家一口三人,手段殘忍,極其惡劣,本縣判你殺頭之罪,你可服氣?”
方卓大呼冤枉,道:“草民冤枉,昨晚草民喝醉了酒,於戌時入睡,巳時方醒,家有一老奴可以作證,沒有作案時間。”
縣太爺道:“你家老奴是你的親人,口供算不得數,有串供的嫌疑。”
方卓罵他前身給他惹下的好事,讓他來收拾爛攤子。
“大人,草民既然無法自證,如果我能破得此案,可否放小的回家?”
縣太爺一聽,這是要拆台啊,當下怒道:“你的意思是說本縣無能?”
方卓道:“草民不敢,隻是草民確實沒有殺人,不能自證,隻能自救。”
縣太爺一聽,言之有理,捏著胡須道:“念在你爹生前和我交好,暫且將你收監看押,一天的時間,你要是不能破此案,菜市口問斬。”
說完,便在威武聲中退了堂。
縣太爺張成,富態白胖,衢州人,武德八年進士,善鑽營,業務能力乏善可陳,人情世故信手捏來。
說不得好,但是也沒做傷天害理的事情。
往日裏斷案,全靠捕頭陸乘風和他手下七八號子捕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