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第19章 番外·遺囑·雲上看景(1 / 1)

時雲在謝璟與自己分開的那段時間,寫了份遺囑,一式三份。

時雲死後,律師拿著遺囑找到謝璟。

謝璟那個時候才知道,原來時雲早就計劃好了一切,他把花店留給了自己。

遺囑內容如下:

立遺囑人:時雲

身份證號:213516201209170217

為避免繼承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糾紛,本人於2034年6月5日,在臨安市濱湖區雲景街35號立下本遺囑,對本人所擁有的財產做出如下處理:

一、財產情況

截止至2034年6月5日,本人擁有的財產如下:

1、不動產:位於臨安市濱湖區雲景街35號的不動產一處,產權證號:0032761;建築麵積:120m。

2、存款:存款銀行:xx工商銀行;存款金額:人民幣:260萬元(大寫:貳佰陸拾萬元)

二、財產繼承

本人去世之後,財產按下列方式繼承:

1、不動產,由戀人謝璟213617201002160135;個人全部繼承。

2、存款財產,由父親時文213517198411272351,母親何淑213519198510318027,共同均等繼承。

繼承人於本人去世後從本人處實際繼承的財產,以繼承時本人實際擁有的財產為準。如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有配偶的,繼承人所繼承財產與其配偶無關,均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三、聲明

1、訂立本遺囑時,本人身體狀況良好、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理解本遺囑的含義和法律後果;

2、本遺囑中的所有內容均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欺詐、脅迫;

3、本遺囑處分的財產均為本人合法取得且有處分權的個人財產;

4、在本遺囑訂立前,本人未就本遺囑涉及的財產與其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本遺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證機構,一份交執行人,一份交繼承人謝璟。

立遺囑人(簽字按手印):時雲

日期:2034年06月05日

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遺囑生效,花店歸於謝璟名下,最終,時雲將花店更名為:雲上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