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等到事後當事人知道不是那麼一回事的時候,就會感受到一種欺騙,問題是,這是一種民事上的欺詐,還是一種詐騙?他雖然虛構了事實,也隱瞞了真相,但是律師跟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服務關係,他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與你簽訂了合同,但是他確實是在用法律知識為你服了務,雖然他事後也沒找關係,也沒去花錢,但他確實通過自己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爭取來了取保候審結果,這個時候,到底能不能認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構成詐騙罪呢?
從情感上講,這是讓人非常不舒服的,因為我明明花十萬塊錢就能解決的事情,結果讓你拿起了二十萬,而這還是在我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拿走的,但律師的服務很難是用金衡量的,雖然之前收了三十萬律師費,但是律師會覺得律師費我收少了,我提供的法律服務價值要比這個錢多,但是由於之前已經收完了律師費不好再問要了,因此我變個法子來問他要,這到底是不是非法占有呢?非法占有的本質是不對價,就是說,這個錢不該是你拿的,你拿了,形不成對價,而在這裏,它到底能不能形成對價?比如說,我失去了某樣東西,然後通過欺詐的手段要回來,是非法占有嗎?肯定不是,而在這裏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律師覺得我的辯護價值能值一千萬,但你隻給了我一百萬,然後我通過其它手段又要回了九百萬,這九百萬是不是非法占有?
這是一個灰色地帶,因為沒人去認定,你的辯護價值能值多少錢,雖說自由是無價的,但是真要讓你不惜代價去維護自由,你肯定不幹,任何人都想著要經濟地做事,而不是不計成本地去做一些事情,你說的對不對?”
孟浪把這些話一講,張萍便傻眼了,孟浪怎麼懂這麼多?讓他講了半天,她真的覺得魏天成沒有犯罪,而在此之前,她是確定魏天成肯定構成詐騙了。
“孟浪,那你說,魏天成的辯護值不值八百多萬?”張萍想了想問。
孟浪聽了,笑了起來道:“這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了,但是偵查機關就抓住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這個事情來認定他涉嫌詐騙,你還真不好把這個事情給辯回來,而且相對於普通民眾的觀點,一個案子問人家要八百來萬,確實是高了,對吧?偵查機關有時候就是憑直覺辦案,這也怪魏天成本人不檢點,身為律師,除了要懂法律外,還是要遵守職業道德,收了人家三十萬,如果覺得少,大可以不代理,沒有必要去變著法子再去問人家要錢,這下好了,把自己的飯碗給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