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還有一本日記,上麵記載了她在足療店賣身的情況,以及對自己丈夫的思念之情,她每進行一次交易,便疊一個紙物,默默地記載著對丈夫的負疚之情。
看到這裏,孟浪不禁歎了幾口氣,在古代社會,丈夫出征,妻子在家裏望眼欲穿,思念遠方的丈夫,盼望著丈夫能及時歸來。
而現在,居然是妻子在外賺錢養家,然後思念家裏的丈夫,這什麼年頭啊,真是貧賤夫妻百事哀。
而更令人感歎的是,失足女賺來錢後,卻是省吃儉用,一天的花費不足十元!
省下的錢全部寄送給了家裏!
窮苦人的命真的是苦啊。
看著卷宗,孟浪不知道該如何幫受害人討回公道了,人已經死十年了,可以說已經是物是人非,她的孩子也差不多長大了,而她的丈夫大概率已經又另娶了別人,隻有她的父母可能還會感到悲傷,所以在得知抓到凶手後,才找律師,想為女兒討個公道。
然而怎麼才能為他女兒討回公道呢?讓凶手判處死刑嗎?這或許是一種討回公道的方式,但總覺得少了一點什麼,如果凶手能賠給他一筆錢,或許才能告慰他女兒的在天之靈。
他女兒是因為錢而付出了性命,如果能用錢來補償她的話,她在天堂之上或許會含笑九泉吧。
閱完卷後不久,案子就開庭了。
孟浪出席了庭審,在庭審上,他就見到了殺害失足女的被告人,隻見他邁著沉重的步伐走上法庭,兩名法警押解著他。
他沒請律師,律師是法院給指定的,可見他也沒有錢,孟浪一看,這下就沒辦法了,凶手沒有錢,就沒法賠償給失足女的父母。
陪同受害人父母一起來的,還有受害人以前的丈夫和孩子,此時,她的丈夫早就另娶他人了,在得知凶手被抓住後,也過來參加一下庭審,而受害人的父母此時其實並不太待見他,因為他早就另娶他人了,孩子他也沒有撫養,而是受害人父母撫養的,此時已經長大成人,都快嫁人了。
法官進來之後,便宣布開庭。
法庭的氣氛有些沉重,大家都沒有說話,不像上次鄭好峰殺人一案,因為被告人與被害人雙方對立,法庭氣氛劍拔弩張,此時,受害人一家也沒什麼情緒,畢竟案子過去十年了,當他們見到殺人凶手時,已經沒了當初的那種悲痛。
法官核對了被告人身份,然後便宣布進入法庭調查。
公訴人看向被告人,開始向他問話。
“你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是否屬實?”
“屬實。”
“你把案發的經過向法庭講一講。”
公訴人這樣一說,被告人的身子微微抖了一下,似乎記憶一下子回到了過去,十年前的事情仍然曆曆在目,他後悔當初一時衝動殺害了被害人,以至於在案發後十年,過著人不是人,鬼不是鬼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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