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第四百四十二章 交叉詢問(2 / 2)

因此省檢察院的到庭人員就被稱為出庭檢察員。

不過,辯護人依然叫辯護人,他們的職責還是為了秦守進行辯護。

孟浪來到法庭後,過了一會兒,秦守就被帶到了法庭上。

此時的秦守早已沒有了上次的乖張不羈,被押上法庭時,隻見他精神萎靡,垂頭耷腦,沒了精氣神。

看到他這個樣子,孟浪心想,如果今天秦守當場認罪的話,省高院會改判嗎?而如果改判的話,極有可能判死緩,而隻要是死緩,那就是能保住命了。

如果真出現這種情況,孫小寧的父母又受不了了,他們要的是秦守必須要死,以告慰孫小寧的在天之靈。

孟浪感到自己壓力很大,因為秦守萬一認罪,隻要省高院的法官心一軟,秦守就死不成了。

而錢永會還一定會在年齡上大做文章,以證明秦守不是成年人,最大限度地為秦守爭取不死的結果。

鹿死誰手,還一時難以確定。

省高院的法官坐上審判席後,庭審開始了。

先由辯護人宣讀上訴書,與一審正好反過來了。

錢永會就代表秦守宣讀了上訴書,主要理由有三個,一是,秦守不構成搶奸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是,秦守是未成年人,一審認定秦守是成年人,認定事實錯誤,三是一審判決過重,即使秦守是成年人,也不能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錢永會宣讀完上訴書後,法官便問錢永會是否有新的證據提交?或者對一審的證據有什麼意見?

錢永會就說有,他將提交兩份證人證言,證明秦守的年齡不到十八周歲,一審認定秦守滿十八周歲,認定錯了。

錢永會把兩份證人證言提交了上去,出庭檢察員看了看證人證言就提出,這兩份證人證言不是合法證據,律師取的證據沒有法律效力。

錢永會就反駁說,律師也有取證的權利,不能說律師取的證就不是合法證據。

出庭檢察員作為法律的監督者,其實他現在要做的是,維護一審的判決,如果他不維護一審的判決,那就說明一審檢察院起訴錯了,因而他此時是站在一審法院的立場上維護一審判決的。

因而他就對證人證言的合法提出了質疑。

法官聽了,就要求錢永會提交的證人證言,讓他們本人親自出庭,接受詢問,以證明他們所說的是事實。

錢永會事先已經與法院溝通好了,願意讓他們出庭作證,因而在出庭檢察員提出異議之後,錢永會就讓兩名證人來到法庭。

先由一位證人到法庭接受交叉詢問。

第一位證人是一位老太太,她出庭證明當初秦守出生時,她去醫院看房的,她清楚的記得秦守的出生日期是九月十一日。

先由錢永會對她進行詢問,然後再由出庭檢察員問她,最後孟浪作為被害人代理人再針對相關問題對她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