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拒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但是說的時候沒有剛才那般囂張了,求著法庭能從輕判處他了。
秦守作完最後陳述之後,法官把法槌一敲說道:“現在休庭,由於本案比較複雜,不再當庭宣判,合議庭經合議之後,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了,秦守讓法警給帶走了。
錢永會在簽完字之後,也悄悄溜走了,怎麼說,孟浪在這邊屬於主場,而他屬於客場,他在這個地方想占到便宜,哪有那麼便宜的事情?
庭審過以後,鄭義紅真的去找偵查機關重新調查核實了一下,偵查機關知道這事後,也是驚訝半天,忙去戶籍係統去調取秦守的戶籍證明,發現的確是八月一日出生的啊。
秦守的父母也趕忙回家去找戶口本,結果發現,戶口本上也是八月一日,這真是邪門了,難道這些來年來,他們都是糊裏糊塗地過生日的嗎?
如果說偽造的,怎麼都偽造了?戶口本可是放在他們家裏的,怎麼可能被人給偽造了?
偵查機關又去醫院查了出生證明的底單,結果發現,還是八月一日,沒錯了,秦守的生日一定是八月一日,之前他們可能是搞錯了,這小子一直不認罪,現在報應來了。
偵查機關重新調查核實之後,便將相關的新證據又提交給了鄭義紅,鄭義紅又提交給法庭。而錢永會讓秦守的父母搜集秦守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的證據,卻是一無所獲,所有能證明秦守生日是九月十一日的證據,全部變成了八月一日。
而他們想讓鄰居來證明秦守的生日,可這些鄰居們根本不配合,他們可不想摻和這些事情,再說,秦守那樣的孩子,他們要為他作證,那不是作孽嗎?
錢永會和秦守的父母忙乎了半天,也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秦守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雖然他們固執地認為秦守的生日就是九月十一日。
但沒有證據證明,有什麼用呢?
一看到這種情況,錢永會認為,隻有看偵查機關重新調查的情況了,如果偵查機關調取的證據還是對秦守不利,那就完犢子了。
結果,法官在偵查機關提交新的證據後,錢永會前去質證,發現仍然是八月一日,他一時也沒話說了,或許是秦守欺騙了他,也可能是眼睛欺騙了自己,總之,這個案子徹底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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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他想建議秦守主動認罪,以換取從輕處罰,但是時機上已經來不及了,隻有等到上訴的時候再這麼幹了,然而等到上訴,如果秦守的父母不請他當律師的話,就跟他無關了,算了吧,他也別再為秦守想什麼轍了,回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