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第四百三十七章 證據出現問題了(1 / 2)

鄭義紅看也沒看證據就把秦守的戶籍證明和出生證明都提交了上去,以證明秦守的年齡已經滿十六周歲了。

然而滿十六周歲隻是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如果他不滿十八周歲,還是不能判處他死刑的,這是孫小寧父母一直耿耿於懷的地方,知道法律無法判處他死刑,而且他們隻能眼睜睜地看著這個禽獸不如的東西在判決之後,依然能活蹦亂跳地活著,他們雖然憤恨這種不公,但卻無法對抗得了法律,因為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未成年的被害人可以被殺死,而未成年的加害人卻是不能判處死刑。

證據提交上去之後,先交給辯護人質證,錢永會拿起證據看也別看,就質證道:“對該份證據沒有異議,被告人在案發時未滿十八周歲,雖然他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依法不能適用死刑。”

錢永會質證完之後,便輪到被害人發表一下質證意見,孟浪拿過出生證明和戶籍證明略看了一眼,突然眼前一亮,一臉的驚訝之情,怎麼回事,他記得之前閱卷時,秦守的年齡是九月十一日生的,而現在一看,居然變成八月一號生的,而案發時間則在八月三日,這樣一來,他在案發時就滿十八周歲了啊,如果是在九月十一日生,則不滿十八周歲,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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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他看花眼了?

孟浪又仔仔細細地看了一遍,確實是八月一日生,難道說是以前看錯了?

他拿著證據看了半天,法官見了,就催促他盡快質證,不要耽誤時間,他趕忙說道:“剛才辯護人說的不對,被告人在案發時明明滿了十八周歲,依法可以適用死刑,辯護人質證錯了。”

此話一出,不但辯護人感到驚訝了,法官與鄭義紅也都驚訝了,這個案子明明是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啊,怎麼突然不是未成年了?難道證據出現錯誤了?

鄭義紅還沒有來的及作出反應,錢永會馬上說道:“不可能,被告人是九月十一日生,而案發時間是在八月一日,他在案發時怎麼可能滿十八周歲呢?”

孟浪指著手中的證據道:“誰說他是在九月十一日生的,他明明是出生在八月一時,而案發時間是在八月三日,剛好滿十八周歲。”

“不可能,我再看一遍證據。”錢永會馬上急了,這份證據可以說是本案中對於秦守來說,最重要的證據,說它是免死金牌一點也不為過,如果沒有這份證據,或者這份證據證明不了他是未成年人,秦守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了。

孟浪笑了笑,就把證據重新交給法警,然後法警將證據交給了錢永會。

錢永會拿起證據仔細看了半天,剛才他根本沒看證據,因為他知道秦守不滿十八周歲,這樣的證據沒有必要細看。

現在他拿過證據看了好大一會兒,頭頂都開始冒汗,心想這怎麼可能,秦守的年齡明明是九月十一生的,原來的證據他看了好多遍了,現在怎麼變成了八月一日?而且出生證明與戶籍證明記載的年齡一致,如果說是被人篡改了,但是怎麼看不出有任何篡改的痕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