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聽了公訴人的話,沒有再進行反駁,他已經講的很清楚,隻有毒品是無法證明蘇浩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的,如果是別人的毒品,他怎麼會有非法持有的故意呢?
以前喜毒不代表以後也會喜毒啊。
公訴人舉完證,法官問孟浪有沒有證據需要提交。
孟浪就說有,然後說道:“本案的發破案經過證明,本案隻所以會案發,是因為有人舉報,而偵查機關並沒有對舉報人進行問話,本辯護人與偵查機關接觸聯係時,他們說,是出於對舉報人的保護,而沒有對舉報人進行問話,我認為這是不對的,如果是一般的案件,我很理解偵查機關的作法,但是這個案子牽扯罪與非罪,牽扯人的人身自由,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查明,舉報人是如何得知被告人的包裏藏有毒品的,因此,本辯護人申請舉報人高密出庭作證。”
“帶高密上庭,將被告人暫時帶下法庭。”法官宣布道。
孟浪向法院申請要求高密出庭作證,法官滿足了他的要求,通知高密過來作證。
高密雖然不想作證,可是法庭要求他出庭了,他要是不出庭,那將是蔑視法庭,搞不好,法院會把他給關起來。
隻好乖乖地過來出庭作證。
高密上庭之後,由辯護人首先進行發問。
孟浪問道:“你叫什麼名字?”
“我叫高密。”
“職業?”
“無業。”
“那你靠什麼生活?”
“幹點雜活。”
“你舉報過他人嗎?”
“舉報過。”
“舉報過誰?”
“一個叫蘇浩的人。”
“為什麼舉報他?”
“因為舉報他有獎金。”
“誰給你發獎金?”
“警察局。”
“警察局為什麼給你發獎金?”
“因為我舉報有人藏毒,所以有獎金。”
“你舉報蘇浩藏有毒品是嗎?”
“是的。”
“你怎麼知道蘇浩身上的有毒品?”
問到這兒,高密突然保持沉默了,因為他要是講出來這個事情,就把李奇給出賣了,他不想這樣做。
“我看見他往自己包裏放毒品了。”
“你看見他放毒品了?你是怎麼看見的?”
“我在酒吧裏頭看見的。”
“你在哪家酒吧裏頭看見他放毒品了?”
“月色酒吧。”
“你是那裏的常客嗎?”
“不算是。”
“什麼叫不算是?”
“就是不常去。”
“你去過幾次?”
“有三四次吧。”
“你認識蘇浩嗎?”
“不認識。”
“那你是怎麼向警察局舉報的?”
“我就說有人在酒吧裏頭藏毒。”
“你當時在酒吧裏頭嗎?”
“我在。”
“你在蘇浩的什麼位置?”
“離他不遠。”
“有多遠?”
“有三四米的樣子吧。”
“酒吧裏頭燈光暗不暗?”
“不太暗。”
“毒品是什麼樣子的?”
“……用白塑料袋子包起來的。”
“你確定?”
“確定。”
“那我現在告訴你,那包毒品是黑塑料袋子包起來的,你如何解釋?”
“……”高密啞語了,因為他根本沒見過那包毒品,隻是一時胡說,說成是白塑料袋子包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