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7.第三百九十六章正當防衛(1 / 2)

張勇與王宇的證言完全推翻了之前對案件情況的認定,如果說之前可以認定為防衛過當的話,此時絕對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了。

而許家人甚至連防衛過當都不想讓認定,因為他們的要求隻有一句話,鄭好峰必須死刑,因為許強死了。

公訴人心裏明白案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許作東的律師也懂得,但是許家人不懂得,隻是他們覺得張勇與王宇的證言對他們很不利。

張勇與王宇作完證之後,法官就讓他們走了,然後把鄭好峰重新帶了上來。

鄭好峰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情況,仍然一臉茫然地站在那裏。

公訴人繼續舉證,但都是一些次要的證據了,孟浪也沒怎麼再進行質證。而等到辯方提供證的時候,孟浪就把搜集到的證人證言提交了上去。

這些證言進一步證明,當時許強帶人闖到鄭好峰家裏的情況。

舉證質證完畢後,法庭就進入了法庭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此時,公訴意見怎麼發表?臨時沒法改變案子定性了,隻有按照原來的所確定的公訴意見來定。

公訴人認定,鄭好峰在案發當日,與許強等人發生糾紛,許強等人對他進行了毆打,而鄭好峰手持利刃,將許強刺死,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有故意殺人罪,但因為許強等人有嚴重過錯,可以從輕處罰。

公訴人這樣講就是認定鄭好峰屬於防衛過當,雖然可以從輕處罰,但是依然要追究鄭好峰的刑事責任。

至於王宇和張勇當庭所講的內容,公訴人認為,這兩人的證人證言與原來所供嚴重不符,二人沒有正當的翻供理由,不應當予以采信,而應當采信二人之前的供述。

公訴意見發表完之後,許作東的律師代表許家說道:“我們認為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為泄私憤,故意殺害他人,被害人許強隻是前去協調事情,並沒有毆打被告人的故意,因而不應當認定有嚴重過錯,故應當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許家也是夠狠的,這話肯定是他們想讓律師講的,不然律師也不會講這種沒水平的話。

鄭好峰看了許作東的律師一眼,然後又轉過頭去,沒說話。

被害人家屬發表完意見後,孟浪開始發表辯護意見。

孟浪便說道:“光明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和牛昭律師擔任被告人鄭好峰的辯護人,經過前期的閱卷,和今天的庭審,綜合全案證據,特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孟浪說了一開場白,接著又說道:“通過今天的庭審,我們可以看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殺人罪的證據明顯不足,被害人屍體上有兩種刀傷,但是現在隻搜集到一把刀具,另一把刀具並沒有找到,公訴機關認為另一把刀具不存在,這是明顯錯誤的。案外人張勇和王宇證明,現場上出現了兩把刀具,並且兩把刀具都刺中了被害人,這說明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