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隻好把風扇給關了,他與牛昭坐在一起,就感到非常燥熱,坐在他們對麵的當事人,臉上也冒著汗,膽怯地看著他們。
“你進來幾天了?”孟浪問他,一邊問一邊用紙巾擦擦汗,為了免費辯護,這可是遭老罪,還連累著牛昭過來跟他挨熱。
“進來一個星期了。”李一說,當事人叫李一
“知道為什麼進來嗎?”孟浪問。
“我賣銀行卡了。”李一答道。
“知道賣銀行卡違法嗎?”
“不知道。”
李一是真不知道,他初中畢業,沒什麼文化,根本沒想到賣自己的銀行卡有可能犯法。
“現在知道了嗎?”
“知道了。”
“你知道什麼?你是涉嫌什麼罪名被刑拘的?”
“叫什麼幫助……什麼犯罪,我記不住。”
李一是真記不住這個罪名,這罪名太高深了,以他的文化水平,實在理解不了這個東西。
有些犯罪嫌疑人就是因為文化水平低而在不知不覺中犯了罪,雖說犯罪挺讓人感到可氣的,但是一想想,他們也確實讓人感到同情。
“你的罪名叫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也就是說,你把銀行卡出售給他人,然後他人利用你的銀行卡犯罪了,所以你就是幫助人家犯罪,你也因此犯罪了。”孟浪向他解釋一番。
李一聽了,一臉苦相地道:“別人犯罪怎麼能追究到我的頭上,銀行卡是我的,我想賣給誰就賣給誰,為什麼要抓我啊?”
孟浪和牛昭聽了,都禁不住搖頭,法盲犯罪讓律師都沒有辦法,律師不能忽悠他,你這不是犯罪,你是無罪的,那就違背職業道德了。
“這是國家新規定的一種犯罪,主要是為了防止網絡詐騙犯罪,你沒看見新聞報道經常報道一些電信詐騙的事情嗎?人家一個小姑娘,學費都讓他們給詐騙走了,而他們就有可能在用別人的銀行來收錢,國家為了打擊這種犯罪,所以就規定,凡是為這些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的行為都是犯罪,你就屬於這種情況。”
李一聽了,委屈地道:“我不知道這個啊,我當時手頭緊,沒錢了,正好我一個朋友跟我講,可以把自己的銀行卡賣給別人,價錢還不低,我當時也想著這樣不妥,萬一我把銀行卡賣給別人,他們要是做什麼壞事怎麼辦,但我朋友說沒事,你賣是了,我就相信他了。”
孟浪道:“你這就叫作交友不慎,你都感覺到不妥,為什麼還要這麼幹呢?做人一定要本分,知道不知道?”
李一聽了,低頭不語。
孟浪看了看他,覺得自己說話說重了,自己是他的辯護律師,不能一味地譴責他,而應當為他說話,這樣才能取得他的信任,從而完成辯護工作。
“法律規定,支付結算金額在二十萬以上的,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你的銀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來支付結算剛好過二十萬元,因此你的罪行還是比較輕的,我會為你作罪輕辯護,你同意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