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第三百五十三章 什麼是教唆(1 / 2)

結束會見之後,孟浪與劉虎二人從看守所裏麵出來,劉虎笑著說了一句:“班副,你剛才怎麼沒問搶奸的細節啊?”

孟浪失笑一聲:“細節是警察問的,我們怎麼好問她?你要是感興趣,回去看筆錄就可以了。”

劉虎嘿嘿地笑著,說道:“這個張麗長的不錯,不知我們幫她取保能不能成功。”

孟浪道:“我們盡力爭取,如果她所說的屬實的話,我覺得可以取保成功。”

兩人商議了半天這個事情,然後回去就幫張麗寫了取保候審審請書,交給了警察局。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製措施,其實它跟拘留、逮捕都是刑事措施的一種,隻是它不需要羈押而已。

然而在普通老百姓眼中,隻要人從看守所裏麵出來,就以為警察局把人給放了,以後不需要處罰了,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無論拘留逮捕還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都是一樣的,都不能認定嫌疑人有罪。

這幾種強製措施隻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而已。

陶國的羈押率比較高,而在西方國家的司法體係中,除非罪大惡極的犯罪,一般犯罪,隻要交了保釋金,基本上都能夠保釋出來。

而在陶國,隻有特別輕的罪行或者案件有爭議可能判無罪的情況下,才會允許辦理取保候審。

孟浪已經多次幫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了,有的比較順利,有的則有些難度,警察局的考慮跟律師的考慮完全不一樣,因而警察局對律師的意見都是非常挑剔的。

接到申請書後,警察局法製科的科長打電話給他,讓他過去一下,想當麵聽一聽他的意見。

接到法製科長的電話後,孟浪立刻趕了過去。

法製科長是一名三十來歲的同誌,看上去人很方正,很客氣地請他坐下,便和他探討起張麗這個事情。

“孟律師,你說張麗不構成犯罪,但是她的確教唆劉某犯罪了,這如何解釋?”法製科長問。

孟浪道:“教唆犯罪跟實行犯不同,實行犯是親自去實施犯罪,而教唆犯罪是指使他人犯罪,這個指使,不能僅僅是語言上的一種命令,教唆者與被教唆者之間必須還要有著其他的一種特殊聯係。

比如上司命令你貪汙公款,這不僅僅是一種命令,而且還有著你與上司之間的這種上下級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會聽命他的教唆而犯罪,但是如果不是你的上司。

比如隻是一位路人,突然對你說,你去貪汙吧,貪汙能發財,他這看上去也是一種教唆,但是你可能會罵他是神經病,我跟你毫無關係,我肯定不會聽你的,而如果你真的去貪汙了,這隻能是你自己的意誌,而不能歸因於路人的教唆,如果是這樣的話,社會上的一些不良風氣,都會對嫌疑人的意誌造成影響,教唆他的人不隻一人了。

而如果這名路人突然對你說,你去貪汙吧,如果你貪汙了,我給你多少多少錢,那麼這就形成一種原因力,起到教唆的作用了,因為路人與你之間有了金錢上的聯係,這種金錢上的聯係足以會起到教唆的作用,教唆者的主觀惡性就體現出來了。或者這名路人是個女的,她對你說,你去貪汙吧,你要是敢貪汙,我就嫁給你,以身相許,這種利益的許諾,也會起到教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