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9.第三百三十八章 頂級會所(1 / 2)

孟浪沒有從法律上大篇幅地去為曹雲龍進行罪輕辯護,而是選擇從家庭角度,剖析了曹雲龍隻所以犯下滔天大罪的根源,以便讓法官和旁聽人員明白,曹雲龍雖然罪不可赦,可是這裏麵卻有著無法回避的隱情,一個窮小子攀上了富家女,一直難以融入到富家女的家庭中去,最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曹雲龍自卑又自尊,吳家的高高在上,始終刺激著他的神經,而吳紹平的一巴掌,徹底讓他的憤怒達到了極點,然而他始終是一個懦弱的人,麵對自己嶽父的訓斥不敢有任何反抗,但是如果有人幫他去報複自己的嶽父,那他就立刻失去了良知,欣然同意了。

曹雲龍雖然與吳冰結合為夫妻,但是從來沒有走進他的內心世界,如果能走進他的內心世界,吳冰就不會因為錢的事情去刺激曹雲龍,而曹雲龍也不會始終無法解開心結,導致他對吳紹平恨之入骨。

孟浪在講這些辯護意見的時候,不但旁聽人員聽的很仔細,就連吳紹平的家人都聽的陷入了沉思,覺得他講的非常持正,不像李鳳科的律師,一門心思為李鳳科進行辯護,完全不成他們的感受。

說完這些話,孟浪才提出曹雲龍雖然失去了良知,殺了人,但是他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相對較小,第一,整個案件不是他策劃的,第二在實施時,他先等候在外麵,沒有進入現場,第三,他殺死了一個人,而不像王偉與李鳳科二人殺死了多人。雖然曹雲龍的行為有違倫理,但從法律上來講,他作為一名搶劫犯,在整個犯罪當中確實起到了較小的作用,即使不認定為從犯,也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全案中的作用,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

孟浪的辯護客觀持正,理性平和,沒有刺激到被害人的家屬,同時也讓曹雲龍心服口服,即使判處他死刑,他也死而無憾了。

孟浪發表完辯護意見以後,公訴人針對王偉律師提出是故意殺人罪的問題,進行了反駁,認為該案就是搶劫犯罪,雖然有殺人的情節,但主要還是搶劫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搶劫犯罪。

至於李鳳科的律師認為李鳳科屬於從犯,公訴人同樣進行了駁斥,認為李鳳科與王偉一樣,在共同犯罪中屬於積極參與者,作用相當,不應當區分主從犯,而曹雲龍雖然作用相對較輕,但是綜合整個案件,亦不應當認定為從犯。

公訴人的意見可以說部分采納了孟浪的意見,曹雲龍在整個案件中起到的作用確實相對小些,但是他在現場殺死一人,且翻走了吳紹平的一萬多塊錢,證明其也是積極參與,因而不能認定其為從犯。

法庭辯論結束以後,法庭又開始進行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庭審,但吳紹平的女兒當場表示,不要任何賠償,隻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由於吳紹平的女兒是這種態度,因而法官便沒再進行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舉證質證,隻是把吳紹平女兒的要求記錄在案是了。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庭審結束以後,就進入了最後陳述階段。三名被告人都表示願意認罪悔罪,願意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但是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都沒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