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鳳科辯解道:“在偵查機關的時候,他們非讓我承認,我不承認,他們就打我,不讓我睡覺,我沒辦法才說的。”
“你的意思是說偵查機關對你進行刑訊逼供了嗎?”公訴人問。
“是的,他們就是對我刑訊逼供了。”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偵查機關的人對你進行刑訊逼供了?”
“我的胳膊都受傷了,但是現在好了,看不出來了,如果在之前,我可以提供證據,現在我沒法提供了。”
“你沒法提供證據,你怎麼能證明你受到刑訊逼供了?”
“我有沒有受到過刑訊逼供,你們去問警察不就知道了嗎?”
公訴人聽了這話,又給氣的不輕,這小子在法庭想耍賴,試圖避重就輕,逃避處罰,好,既然這樣,就不跟你爭論這個事情了,問你什麼,你想怎麼回答就怎麼回答。
公訴人便繼續問:“你與王偉是什麼關係?”
“朋友關係。”
“交往多長時間了?”
“有幾年吧。”
“你與曹雲龍是什麼關係?”
“也算是朋友關係。”
“交往幾年了?”
“也有好幾年了。”
“王偉有沒有欠過吳紹平的錢?”
“欠,欠他四萬塊錢,王偉跟我說過。”
“曹雲龍與吳紹平有矛盾嗎?”
“有,吳紹平打過他,他最恨吳紹平了,我和王偉勸他都不行。”
“你們為什麼要去搶劫吳紹平?”
“是王偉提出要去搶劫吳紹平的,他欠吳紹平的錢,不想還了,便產生了這樣的想法,我當時就沒同意。”
“你沒同意王偉的提議?”公訴人又皺緊了眉頭。
“我一開始就是沒同意,因為王偉做事一點都不成熟,而且喜歡賭博,經常把事情給搞砸,他要去搶劫吳紹平,吳紹平跟他認識,他要是去搶,怎麼搶?而且現在搶劫成功率很低,有本事的人都去騙,搶是最低級的做法。”
李鳳科說的一套一套的,公訴人差點讓他給忽悠住了,停了一下才問:“那你後來為什麼又同意了王偉的提議?”
李鳳科道:“第一,王偉跟我關係很好,他非要去搶吳紹平,我經不住他勸就同意了,另外,他提出到時候可以殺人滅口,就不怕吳紹平認識他了,我問誰來殺人滅口,他說他來辦,我這才同意他的要求,後來他又聯係了曹雲龍,我看又多了一個人,勝算更大些,才同意。”
“你剛才不是講王偉做事不成熟,經常把事情搞砸嗎?搶劫的事你都怕搞砸,為什麼他提出殺人的事你不怕搞砸了?”
公訴人把這話一說,李鳳科一時啞語,不過他很快反應過來說:“他當時做了保證了,我相信他了,再者反正他說他去殺人,我就不好阻攔他,就同意了。”
“那你們為什麼買了三把尖刀?”
“因為……王偉說先準備著,我們不一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