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虎講這個故事從法律角度上來講,還真辦法對王某怎麼樣,雖然從表麵上看是王某占了朱某的便宜,但是如果朱某不想著出軌找男人,王某是不可能得逞的。
而那兩千塊錢算是歸還給劉某了嗎?民事行為講究的是意思自治,隻要是真實意思表示,那就是合法有效的。
王某在給朱某兩千塊錢時,雖然沒有明說這錢是還給劉某的,但是他心裏頭卻想著是還給劉某的,而朱某是劉某的老婆,還給了朱某,也相當於還給劉某了,除非朱某不承認這錢是王某還的債,然而朱某即使這樣辯解也站不住腳,因為王某從未明確表示這錢是給她的。
朱某的誤會讓她吃了大虧,而出軌的錯誤又讓她無法辯解,王某不但歸還了劉某的錢,還睡了人家的老婆,這便宜占的大大的。
大家議論半天,覺得挺有意思的,因為大家都學法律,看待問題善於從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長期的律師執業生涯也養成了法律的思維方式,這比聽那種真正的笑話有趣多了。
大家在茶樓裏呆了大半天,孟浪才帶著他們離去。
春節剛剛過完,孟浪和其他的律師又重新回到漢州上班,剛一上班,孟浪就聽到了一則新聞。
錦地城的兩名執業律師因為在給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沒有盡職盡責,讓證監會處罰了,沒收業務收入三十萬,另外罰款九十萬,此外對律師個人罰款五萬。
這樣的新聞對於律師來說很是有衝擊力的,因為很少有律師會在執業過程中被處罰,特別是這種得不償失的情況。
孟浪認真去看了看網上的報道,然後召集律師一起學習,以提高警惕,確保自己在執業過程不犯這樣的錯誤。
具體是什麼情況呢?
錦地城的這兩名律師,與一家企業簽訂了一份法務服務合同,約定為這家企業在收購另一家企業時提供法律服務。
這家企業是上市公司,這兩名律師按照企業的要求去開展盡職調查,了解被收購企業的經營情況,結果這兩名律師沒有認真履職,便出具了法律意見書,造成被收購企業的相關造假行為沒有被發現,而按照規定,被收購企業的信息是要全麵真實地被披露的。
從表麵上看,這家企業是營利的,然而真實情況卻是企業已經出現大麵積虧損,企業虛增了很多收入,一些虛假合同沒有被甄別出來,而這便律師的責任了。
律師去盡職調查,必須去分析企業的相關業務合同,作出合理的判斷,而如果你根本沒有去分析相關的業務合同便出具了法律意見,最後造成企業虛增收入的後果,那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證監會經過調查,認為企業沒有真實披露相關信息,律師要承擔一定責任,違反了律師在證券法律服務業務中的相關規定,對律所和律師作出處罰。
孟浪要求律師們認真學習這樣的案例,提高執業風險意見,確保不出現律師自己違反法律的情況。
新的一年開始後,律所的業務越來越多,孟浪想著要加強對律師的管理,不然最後律所自己要承擔責任。